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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临时工卸货受伤,公司以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抗辩,不予支持

发表时间:2026/01/07 09:59:11  浏览次数: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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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灵活就业”成为常态,临时性的劳务关系随处可见。临时用工如果受伤,到底哪方负有赔偿责任?公司老板坚称:“人不是我直接雇的,我只是把活包了出去。”受伤工人则说:“我就是给你干活受的伤。”法律究竟会站在哪一边?

判例来源

(2025)新23民终1951号

主要争议

用人单位认为其与伤者“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责任,而伤者则主张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要

2024年7月,吾某在某工地进行门窗卸货作业时,站在货车车厢内作业。由于工地路面不平,车辆行驶中产生颠簸,导致车厢内门窗倾倒,将其砸伤。经诊断,吾某右肘关节损伤、右侧尺骨骨折等,住院治疗10天,医嘱全休3个月。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某公司认为其与吾某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主张通过中间人张某雇佣吾某,应由张某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认为驾驶员闫某违规操作也应分担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承担70%责任后,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裁判要旨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关于吾某和某公司的雇佣问题:尽管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但吾某提供的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足以证明临时雇佣关系存在。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的行为也佐证了这一关系。

关于责任划分的问题:吾某作为劳务提供者,从事卸货相关工作,应当明知门、窗体积较大,具有一定重量,且未平整放在货车车箱内,具有倒塌的危险性,而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自担30%责任;用人单位未提供安全作业环境,未尽到基本的安全监督管理义务,货车车厢内未提供任何安全保护措施,承担70%责任。

关于其他人责任问题:中间人张某仅为介绍和代发工资,不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闫某系履行职务行为,其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简要分析

这起案件揭示了劳务市场中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实际雇佣行为,劳动者的权益就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试图通过“中间人”模式规避直接雇佣责任,法院未予支持。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措施。本案中车厢内无任何保护措施,成为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关键因素。

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提醒企业要加强员工安全培训,规范作业流程。

该判例为劳务市场上的临时用工受伤责任划分,提供了一个指导方向。也为用工单位敲响了警钟,务必要重视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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