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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主张是赌债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发表时间:2026/01/08 08:53:00  作者:周军律师  浏览次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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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因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以“债务系赌债”为由抗辩拒绝还款的情形较为常见。

那么,借款人主张是赌债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关某诉王某、高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因赌博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被告反驳借款为赌博债务,并证明达到引起合理怀疑的程度时,原告除应证明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外,还应就借款形成的时间、地点、经过、借款资金来源及资金交付方式、约定的借款用途、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在场人等有关细节进行详细说明帮助法官予以准确认定。

据此,举证责任并非单一归属于出借人或借款人,而是呈现“原告初步举证—被告抗辩举证—原告补强举证”的递进式分配规则,核心目的是精准区分合法借贷与非法赌债,平衡双方权益。

第一步:出借人需先承担借贷关系合法成立的初步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现金收条等能够证明款项实际交付的证据。这一阶段的举证核心是证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个基本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第二步:借款人主张债务为赌债的,需承担抗辩事实的初步举证责任。

当出借人完成初步举证后,借款人若提出“债务系赌债”的抗辩,即脱离了单纯的否认,构成独立的事实主张,需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但借款人的举证标准无需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只需提供证据使法官对借贷关系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仅借款人自行将借款用于赌博,出借人不知情的,借贷合同仍可能有效;但若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仍提供借款,合同无效,债权不受保护。此时,借款人需额外举证证明出借人对借款用途存在“明知”,如出借人参与赌博、在赌局中直接提供借款等证据。

第三步:举证责任转移,出借人需进一步补强借贷合法性的证据。

当借款人提交的证据达到引起合理怀疑的标准后,举证责任将再次转移至出借人,出借人需针对借款人的赌债抗辩,补充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合法性,排除债务为赌债的可能性。此时,出借人需详细说明借款形成的细节,包括借款时间、地点、在场人员、资金来源、借款用途、还款约定等,并提供相应证据佐证。

周军律师提醒,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主张债务为赌债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一个层层递进、动态转移的过程。出借人承担借贷关系合法成立的初始举证责任,借款人需对赌债抗辩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以引发合理怀疑,最终由出借人通过补强证据排除非法性。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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