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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杀年猪,合法!但这3种情形绝对不行

发表时间:2026/01/16 11:20:34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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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女孩“呆呆”因不会杀猪求助网友上千人驱车来帮忙“呆呆”家连续几天摆起刨猪汤流水席“呆呆”本人也因此事走红一天时间涨粉150万流量滚烫,疑问也随之而来:这么大规模私下杀年猪到底违不违法?今天,我们说个明白!

●先说结论:屠宰环节本身,不违法。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划重点:判断违不违法,主要看是否属于“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

“呆呆”杀年猪的场所是在合川农村老家,猪肉也未用于销售,因此该行为属于“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在法律豁免范围之内。


但注意:杀猪不违法,不等于“杀猪活动”无风险。

虽然“呆呆”屠宰行为本身合法,但若处理不当,也可能触及法律红线,以下为几种常见风险情形(以下为假设):


从前,一位杀猪人叫“聪聪”,他也办了一场全网围观的杀猪宴。


情形一:猪肉从“请客”变成“买卖”网友们觉得“聪聪”的猪肉实在是太香了,就想买点带回家,“聪聪”趁机销售了剩下的猪肉。依据条例,对外销售的猪肉必须来自定点屠宰场且经检疫检验合格。私自将未被集中检疫的生猪产品用于销售,不再属于自宰自食情形。按要求,会被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关键点:杀年猪一旦涉及买卖,无论规模大小,无论线下销售还是线上带货,均不再受“自宰自食”豁免保护。


情形二:换个地方杀年猪“聪聪”回城后,决定在城区自己家中宰杀年猪,不再买卖,只为赠送亲友。杀猪的地点发生了变化,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农村地区”,虽然没卖,但依旧是“法外狂徒”。
关键点:“农村地区”是合法自宰的必要地理条件,脱离该场景即构成违法屠宰。

情形三:变相销售,亦属违法“聪聪”走红后,有组织方表示可协助推广,由“聪聪”家继续提供“免费猪肉”(自宰自食),组织方负责宣传,仅向游客收取“进村体验费”。虽然猪肉没有明码标价,但“进村花钱”与“吃到猪肉”之间形成了明确、稳定的对价关系,相当于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以其他方式进入了流通领域,存在疫病传播和食品安全风险。关键点:“自宰自食”的合法性边界限于非经营行为,任何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中营利均可能构成实质销售。


民俗可贵,法律有界。如果网友们觉得“聪聪”的猪肉实在是太香了,就想买点带回家,也有网友申请线上购买,“聪聪”也想将好吃的猪肉卖给大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聪聪”将自家出栏生猪送到当地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就可以销售啦。一定记得,守住乡土温情,也需守好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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