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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水花渔业会社运行管理制度
永川水花渔业会社运行管理制度
(2021)总第15号
根据永川水花渔业会社章程(包括协会、合作社的章程)和《会议及议事制度》、《水产品买卖交易规则》、《评分奖惩测评管理办法(试行)》、《集体安排卖售苗种规则制度》以及其它规章制度之规定,结合会社成立十六周年以来的实际运营情况,为了规范运行,尽一步提高成员素质,制定本制度。
1.按照“信用为本,诚实交易”的原则,坚持“价格统一,价格公开”的宗旨,坚持“以质量谋发展,以信用求市场”的理念。依法依规搞好生产,不使用违禁投入品,发展网上卖苗,扩大销售渠道。
2.每次开会原则上所有成员均有义务性的无条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确有其它事务或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向会议通知人请假;一个家庭是会社双(两)成员的,可以一人参加会议,但会后必须代为转达会议内容。
3.商讨集体事务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无论现场会议还是网上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勇跃发言建言献策。在开会议决某项事务时,或者平时商讨某项事务时在限定时间内,不发言表示默认(认可或赞成),会后、事后不追溯,即使有理由也不能作为抵制的借口。
4.会社成员半年以上不参与会社活动的,可以退出会社,并享有退出权益。
5.会社管理人员(含理事、监事和财务人员等等)三个月不履行职务的,可以辞职或解职。
6.按照会社集体指导价格和质量等相关要求销售水产品,不乱涨价、不乱降价、不降低质量和服务要求。
7.严禁“以劣充优,以假乱真,以少作多,以小充大”不良行为发生。
8.不准许会社成员间竞夺买方客户。
9.遵守和执行会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决议、决定。
10.不得从事损害会社集体利益的活动。
11.保守集体各项秘密。
12.以上各项(条)规定如有违犯,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警告、罚款、免职、取消或扣减盈余分配、冻结入股股份、开除(或劝退)等方式予以处罚。
永川水花渔业会社第70次会议通过并制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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