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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证?法院审理

发表时间:2026/10/24 10:12:07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浏览次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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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已审结的承揽合同纠纷。该案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关键证据。

据了解,原告与某新材料科技公司业务人员通过微信沟通合作细节并转账支付材料费等。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工程质量、报酬以及施工面积的计算等问题上。二审中,上诉人提供了两个半月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

法院认为,聊天内容已涵盖工作内容、工作量、报酬、施工标准、材料费支付方式等内容,双方形成共同意思表示并已履行,可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承揽合同关系;上述聊天记录再结合付款记录、施工情况、现场照片及第三方重新施工费用等证据相互印证,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材料费、施工费。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丽丽提醒,聊天截图并非“只要截了图”就可被采信。微信记录属于电子数据,需经法庭审查,重点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谁说的”,微信昵称、头像可以更改,应通过绑定手机号、实名信息、转账记录等核实身份;二是“说了什么”,不能只截“可以”“没问题”,要保留前后完整内容;三是“有无改动删减”,开庭时最好携带原始手机当庭登录展示,妥善保留原始载体,不随意删除;如无原始载体,则需通过官方凭证、备份、公证或对方认可等方式佐证。

此外,微信语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但应确保声音清楚、内容完整,不剪辑、不拼接,保留原始音频,并通过微信号、实名信息等确认说话人身份。表情包容易产生歧义,涉及金额、期限、质量标准等重要内容时,最好用明确文字表达。

事实上,微信聊天记录已在多个案件中被用作证据。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官网2025年1月曾披露,瑞金市某广告设计工作室承接了朱某的广告牌制作业务。工作完成后,朱某一直未付清承揽报酬,工作室将朱某诉至法院,主张欠付金额为18701元。法院认定,聊天记录显示双方曾就广告牌制作等事宜进行协商,据此认定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且该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还在微信聊天中对报酬进行过确认,为18701元的诉请金额提供了依据。法院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原告主张的事实成立,判决朱某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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