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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纠偏!农民焚烧秸秆,拘留10天太过分
本案例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为普法案例,非当前事件,文中均为化名。

于香被抓
案子发生在哈尔滨市某县,50多岁的农民于香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被巡逻的警察当场抓获。
于香被警察带走时,慌了手脚,急忙向围上来的乡亲大喊,要童大哥来帮她的忙。
童大哥在村里开农家乐,见过世面,认识的人也多,当他赶到派出所的时候,警察已经做好笔录,准备拘留于香10天,法律文书已经制作好了,正要把于香送去看守所。
童大哥征求了于香的意见,告诉警察,于香准备提起行政复议,请警察暂缓执行。
童大哥说得有道理,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暂缓执行。
于香再三保证,暂缓执行期间,再也不烧地里的秸秆了,童大哥也给她做了担保。
行政复议结果是维持
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进行了将近四个月,满怀希望的于香被当头泼了冷水,凉到了心底。
行政复议决定告知于香,早在去年,县政府就发布通知,从9月份到第二年5月的整个冬季,全县范围内“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也就是说,全天24小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露天焚烧可燃物。
因此,于香的焚烧行为违反了县政府禁烧命令,属于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因此决定维持拘留10天的处罚。
看来,这10天的班房是做定了,于香收拾收拾,准备去看守所报到,童大哥却劝她不要放弃,可以继续向法院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于香叹了口气,童大哥虽然见多识广,但也读书不多,到了法院,这弯弯绕绕的法律条文,咋开口都不知道,请律师至少要几千块钱,庄稼人,除了农忙,时间不值钱,还是去坐牢吧。
童大姐出山
童大哥想起一个人,说自己有个远房亲戚,是林业局的退休干部,特别热心肠,看她能不能帮这个忙,作为于香案子的代理人。
电话打过去,景大姐详细问了情况,立刻就答应了下来,证据材料的整理,法庭上的发言,景大姐全部承包了。
法庭上,景大姐首先承认了错误,于香不该违反规定,焚烧秸秆。但是,对于这种情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一般情况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才拘留5~10日。
在本案中,于香没有拒不听劝阻,也没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不符合“情节严重”的条件,对于这样一个焚烧秸秆的农妇,作出顶格处罚,实在是太重了。
改成罚款200元
快到春节了,法院的判决终于下来了。判决书认同了景大姐的代理意见,认为证据显示,于香焚烧秸秆程度未达到处罚决定认定的程度,处罚决定对其的具体处罚过重,应当依法予以变更。
一般来说,这一类行政案件的判决,法院撤销了行政机关的判决,会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决定,但于香这个案子,法院则不然,直接在判决中变更了处罚,把拘留10天改成了罚款200元。
景大姐和童大哥看到判决,很是激动,这说明,法院在农民焚烧秸秆问题上,已经开始纠偏了,农民种地,焚烧秸秆已经几千年了,也没见污染空气,城里人开车不是在制造大气污染吗?
本文为根据真实判决改编的普法案例,并非当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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