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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和提升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工作。
中国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长江干流捕捞产量已经不足10万吨。
于康震是在10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上述数字的。他表示,长江流域水域面积占中国淡水总面积的50%,渔业资源曾经非常丰富,上世纪50年代长江渔业年均捕捞量在45万吨左右,占当时淡水捕捞产量的60%,而现在长江干流的捕捞产量已经不足10万吨,只占总量的0.32%。
于康震表示,长江捕捞业已经走入了一个“死胡同”,资源越捕越少,鱼类越捕越小,渔民越捕越穷,生态越捕越糟,进入到恶性循环的境地。
近期,为解决好长江珍稀濒危物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这是中国在国家层面针对单一流域出台的第一个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的文件,可见对长江生态保护的重视。
于康震表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但也牺牲了一部分的生态环境,其中水生态环境问题尤其突出。长江作为世界第三、亚洲第一大河,是地球上极其宝贵的淡水生物宝库。但当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中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物种已经接近300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女神’白鳍豚,已经多年没有见到了;长江江豚数量急剧下降,现在数量只有国宝大熊猫数量的一半;国宝中华鲟野生群体数量也急剧减少,难以稳定自然繁殖。”
于康震表示,总体看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总体形势十分严峻,已经到了危急关头。《意见》明确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目标任务、主攻方向、重大行动和保障措施,符合长江生态保护的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总共提出19项具体措施,包括了开展生态修复。拯救濒危物种、完善生态补偿、加强执法监管等方面。并提出目标,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到2035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意见》指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多年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岸坡硬化、挖砂采石等人类活动影响,长江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水生生物保护形势严峻,水域生态修复任务艰巨。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强化完善保护修复措施,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保护功能充分发挥,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关键生境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到2035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意见》提出了开展生态修复、拯救濒危物种、加强生境保护、完善生态补偿、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7个方面19项政策措施,涵盖了生态修复、生态调度、增殖放流、健康养殖、珍稀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栖息地建设管理、生态补偿、全面禁捕、执法管理、投入保障、科技支撑、责任落实和社会动员等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有关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意见》提出,要将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长江流域地方人民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根据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要求定期考核验收,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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