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地址:庆市川区道(原双竹镇)
13983250545

信:ycsh638

QQ:469764481
邮箱:ycsh6318@163.com

权威解读:农村4个区域为禁养区 并非“全面禁养“

发表时间:2019/04/20 11:00:51  浏览次数:1588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西南渔业网-丰祥渔业网秉承:求是务实不误导不夸大不炒作!水产专业网站为您提供优质服务!【郑重提醒】:本站所有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谢绝转载!!谢谢合~
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会变!

近来,网上有消息称,因为污染环境,以后养猪、养鸡等都不行了,农村“全面禁养”。以靠养殖为生的农民,听到消息更是发愁未来。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农村并非是全面禁养,只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才禁止养殖。

畜禽养殖关系到城镇化发展和社会民生,但选址不当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空气的污染。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由环保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其中要求,地方畜牧业发展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影响到水资源、环境卫生、文化生活等。指南中明确把4个区域被划定为禁养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在农村地区很常见。尤其是南方的农村,水资源丰富,保护区也相对较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禁止人类活动的,就连垂钓、洗衣都不允许。在农村,养殖的牲畜粪便,很多人会选择排放到河里,或者虽然没有直接排放,而是排放到附近,但通过土壤的渗透,也会污染到水源。因此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是必须要拆除的。

二、自然保护区

为了保护当地的独特自然、地理环境而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内也是不允许养殖的。如果在自然保护区内搞养殖,一方面牲畜粪便会破坏本区域的自然环境,另一方面,牲畜的活动,也会加重环境的负担,因此需要“禁养”。

三、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基本上每个地区都有,是当地对外的“窗口”,风景名胜区要求环境好,宜居。这个时候,养殖场办到风景名胜区里显然不合适,也会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旅游收入。

四、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除了上面这三个地区,还有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被划定为禁养区。众所周知,科研基地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养殖场在这里也会有影响。

(新京报)

声明:转载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订阅号头条@渔人刘文俊

"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头条号将会定期向你推送本号信息将为你精诚服务!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电脑网址: http://www.yc6318.cn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手机网址:http://m.yc6318.cn
重庆市永川区双竹渔业协会,重庆市永川区水花鱼养殖专业合作社,重庆吉永水产品养殖股份合作社,重庆市永川区丰祥渔业有限公司
本站微信:ycsh638,QQ:469764481,邮箱:ycsh6318@163.com

ICP备案/许可证号渝ICP备2020014487号-1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496号

诚信共建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