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地址:庆市川区道(原双竹镇)
13983250545

信:ycsh638

QQ:469764481
邮箱:ycsh6318@163.com

捕捞“鸡头米”被判刑?法院判决:威胁湖泊生态系统构罪!

发表时间:2022/07/22 00:09:33  浏览次数:1804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西南渔业网-丰祥渔业网秉承:求是务实不误导不夸大不炒作!水产专业网站为您提供优质服务!【郑重提醒】:本站所有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谢绝转载!!谢谢合~
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会变!

捕鱼捉虾这些常见的非法捕捞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这些大家已经习以为常了。但是,捕捞水生植物也被判刑的,却较为少见!

7月6日,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螺蛳、芡实的案件,两名被告人李某某、邱某某,均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四个月。

经查明,2021年1月下旬,两名被告人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郭某等四人(均另案处理) 在洪泽湖湿地保护区内,利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机吸螺蚬船,共捕捞芡实约3200千克、螺蛳约50千克。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在洪泽湖湿地(省级湿地保护区)范围内,使用机吸螺蚬船这样一种掠夺性的捕捞工具,对湖泊水生植物资源和动物资源受到毁灭性损害,严重破坏了湖泊的生物多样性,同时也必将带来水体的富营养化,降低水体的自我净化和修复能力,威胁湖泊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该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以上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庭审中,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庭就芡实是否属于水产品发表了专家咨询意见,并被法庭采纳。专家认为,芡实(又名鸡头子、鸡头米),是淡水中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植物,能净化水体,对维持洪泽湖水生植物群落生物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当认定为水产品。

“本案两名被告人非法捕捞螺蛳、芡实总量超过3吨 ,捕捞地点位于我省极为重要并极具代表性的内陆湿地保护区,捕捞工具、捕捞方式系国家明令禁止的渔具渔法,法庭综合以上因素最终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该案承办人、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法官蒋莹莹介绍说,“本案将水生植物与水生动物一同纳入非法捕捞罪的保护范围,既是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彰显了人民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维护湖泊自然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信心决心。”

来源:江苏法治报

声明:转载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订阅号头条@渔人刘文俊

"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头条号将会定期向你推送本号信息将为你精诚服务!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电脑网址: http://www.yc6318.cn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手机网址:http://m.yc6318.cn
重庆市永川区双竹渔业协会,重庆市永川区水花鱼养殖专业合作社,重庆吉永水产品养殖股份合作社,重庆市永川区丰祥渔业有限公司
本站微信:ycsh638,QQ:469764481,邮箱:ycsh6318@163.com

ICP备案/许可证号渝ICP备2020014487号-1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496号

诚信共建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