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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委: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1/05 17:12:04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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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我委编制了《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献言献策,并于2019年1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qyuye2008@163.com;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发展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字样。

附件: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

附文:

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前言
一、面临形势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国民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进入新常态,也是加快推进渔业调结构转方式和实现渔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重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上,肩负着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历史重任,需要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市委市政府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作出了部署安排。同时渔业发展面临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政策消化期,这“三期”叠加对我市渔业发展动力、产业结构、市场需求和政策强度产生重大影响,渔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
重庆渔业发展经常处于与“青山绿水”的两难态势,要勇于接受新时代的挑战,同时牢牢抓住新经济的发展机遇。当前,重庆渔业处于高速发展后的瓶颈阶段,基础设施老化、产业分散、产业链不完整、缺乏优势品牌等问题逐步凸显,市场对优质生态产品的日益增长与社会对山川秀美的新要求,渔业发展矛盾逐渐加剧;乡村振兴战略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渔业发展的有力政策,给渔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我市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把握有利自然条件、较大市场空间和巨大生产潜力,科学划定“三区”,促进重庆渔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保护重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绿色发展的总目标,促进重庆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等要求,市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三、目的意义
通过本《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有利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有利于推动水域滩涂养殖制度建设,有利于加强水产养殖管理,促进渔业绿色健康发展。
第二节编制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风景名胜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201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
《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1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126号)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重庆市农业农村发展“十三五”规划》;
《重庆市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重庆市水功能区划修编报告》(20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25号)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8号)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30号)
《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节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2018年~2030年。
二、规划目标
1、科学划定各类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明确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范围。
2、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渔业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
3、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规划重点任务
对养殖水域滩涂利用情况进行评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明确各区域基本功能;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四节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根据重庆市水资源分布、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渔业资源养护实际,结合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着眼于渔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形成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
三、合理布局、转调结合
稳定池塘养殖,调整水库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方向发展,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总体协调、横向衔接
将规划放在重庆市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与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注意与本地区城市、交通、港口、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规划范围
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重庆市管辖水域滩涂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和滩涂。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一、地理位置
重庆位于中国西南部、长江上游地区,地跨东经105°11'-110°11'、北纬28°10'-32°13'之间的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东邻湖北、湖南,南靠贵州,西接四川,北连陕西;辖区东西长470千米,南北宽450千米,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二、地质地貌
重庆北有大巴山,东有巫山,东南有武陵山,南有大娄山。重庆主城区海拔高度多在168-400米之间。市内最高峰为巫溪县东部边缘的界梁山主峰阴条岭,海拔2796.8米;最低为巫山县长江水面,海拔73.1米。重庆海拔高差2723.7米。境内山高谷深,沟壑纵横,山地面积占76%,丘陵占22%,河谷平坝仅占2%。其中,海拔500米以下的面积3.18万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38.61%;海拔500~800米的2.09万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25.41%;海拔800~1200米的1.68万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20.42%;海拔1200米以上的1.28万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15.56%。
重庆地势由南北向长江河谷逐级降低,西北部和中部以丘陵、低山为主,东南部靠大巴山和武陵山两座大山脉,坡地较多,有“山城”之称。总的地势是东南部、东北部高,中部和西部低,由南北向长江河谷逐级降低。
总水面为374万亩,可养水面264万亩,已养水面为110万亩。2015年全市水面为349.8万亩,宜渔稻田400万亩。三峡水库蓄水到175米后,形成总库容量393亿立方米、水面137万亩的库区。
三、自然气候条件
(一)水文。重庆的主要河流有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綦江、大宁河、阿蓬江、酉水河等。据重庆水利局提供的2016年水资源公报显示,全市水资源总量为604.8668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734.1毫米。地表水资源量604.866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12.2636亿立方米,产水模数73.41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全市地下水资源量为112.2636亿立方米。
(二)水质。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和渠江在重庆境内评价河段长共计1227公里,水质评价结果表明:“五江”中长江评价河段全年期水质为II类和III类,嘉陵江评价河段全年期水质以III类为主,涪江评价河段全年期水质为III类,渠江评价河段全年期水质为III类,乌江评价河段全年期水质为III类。
(三)气候。重庆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6~18℃,长江河谷的巴南、綦江、云阳等地达18.5℃以上,东南部的黔江、酉阳等地14~16℃,东北部海拔较高的城口仅13.7℃,最热月份平均气温26~29℃,最冷月平均气温4~8℃,采用候温法可以明显地划分四季。年平均降水量较丰富,大部分地区在1000~1350毫米,降水多集中在5~9月,占全年总降水量的70%左右。
重庆年平均相对湿度多在70%~80%,在中国属高湿区。年日照时数1000~1400小时,日照百分率仅为25%~35%,为中国年日照最少的地区之一,冬、春季日照更少,仅占全年的35%左右。主要气候特点可以概括为:冬暖春早,夏热秋凉,四季分明,无霜期长;空气湿润,降水丰沛;太阳辐射弱,日照时间短;多云雾,少霜雪,年平均雾日是104天。光温水同季,立体气候显着,气候资源丰富,气象灾难频繁。
(四)自然灾害
我市自然灾害种类主要灾害有干旱、寒潮、阴雨低温、暴雨、冰雹和浓雾等大气圈灾害;滑坡、崩塌和地震等岩石圈灾害;洪涝、水土流失等水圈灾害,洪涝灾害有过境洪水型、本底暴雨型,和混合型三种,多发生于降雨集中的4-10月最为严重。
四、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一)鱼类资源
重庆市有江河鱼类共有8 目 19 科 70 属,183种。其中分布在长江干流148种,綦河79种;嘉陵江138种,涪江114种,渠江99种;乌江117种,大宁河78种,任河51种,酉水86种。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鲟、中华鲟、达氏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主要经济鱼类有:南方大口鲶、长吻鮠(江团)、鳜、铜鱼类、中华倒刺鲃(青波)、白甲、岩原鲤、黄颡鱼类、裂腹鱼类、华鲮、乌鳢等。

(二)淡水生物

2015年重庆市区域内常见淡水生物有8门,473种。其中浮游植物有 8 个门169种;浮游动物有4175种;底栖动物有52种,其中软体动物15种,水生昆虫22种,水生寡毛类5种,淡水甲壳动物10种;水生维管束植物有77种,蕨类植物4种,种子植物73种。

五、水环境现状

(一)主要江河水体水质

长江评价河长647公里,长江干流重庆江段的水质状况与往年相比,评价河段全年期水质为II类、III类的河长分别为350公里、297公里。

嘉陵江评价河长173公里,全年水质以III类为主。

乌江评价河长207公里,全年水质为III类。

涪江评价河长112公里,全年水质为III类。

渠江评价河长88公里,全年水质为III类。

(二)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根据重庆水利局2016年水资源公报所述,2016年重庆市检测的国家重要水功能区145个,河长3579.35公里。采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评价,达标水功能区128个,占重要水功能区总数的88.28%;达标河长3065.70公里,占重要水功能区河长的85.65%。采用全因子评价,达标水功能区104个,占重要水功能区总数的71.72%;达标河长2047.00公里,占重要水功能区河长的57.19%,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六、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根据重庆市的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环境状况和水域滩涂资源条件,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评价。

(一)水文气候条件具备较强的环境承载力

重庆的主要河流有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綦江、大宁河、阿蓬江、酉水河等。长江干流自西向东横贯全境,流程长达665公里。经多年调查统计,各类水域水温高于15℃有275-290天,而温水性鱼类的生长期近300天左右。根据《2017年重庆市环境状况公报》显示,长江干流重庆段总体水质为优,15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长江支流总体水质为良好,114条河流196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3.9%,水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比例为87.7%。全年水资源总量5000亿立方米。年平均降水量1277.9毫米,市内气候四季分明,冬暖、多雾;夏热、多伏旱;春早、气温回升快而不稳定;秋长、阴雨绵绵。无霜期300天以上, 霜雪稀少。全年日照充足,雨量充沛,盛夏雨热同季,水文气候条件有利于水域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也为渔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强的环境承载力。

(二)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提供了较强的生态支撑

重庆市内共有有江河鱼类183种、养殖品种30余种,为发展水产养殖业提供了种质资源。区域内常见淡水生物有473种(除鱼类外),其中浮游植物169种,易于鱼类消化利用的藻类占优势地位;浮游动物175余种,为鱼类早期生活史和滤食性鱼类提供充足的食物基础;水生维管束植物有 77 种,蕨类植物 4种,种子植物 73种,多它们作为草食性鱼类的饵料外,还是鱼类的繁殖和栖息重要场所;丰富的底栖动物,为杂食性鱼类提供了丰富的饵料资源。

(三)池塘山坪塘鱼产力估计

全区池塘、山坪塘鱼产力还有增长潜力。全区有池塘、山坪塘84.2万亩,目前平均单产量为577公斤/亩,专养池塘与目前重庆市水产养殖技术能达到的1/亩池塘单产量目标相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通过基础设施改造和废水生态化处理技术提升,按现有池塘规模计算,到2030年,预计排放达标,池塘单产到800公斤/亩,最大鱼产力约为67.36万吨。

(四)水库鱼产力估计

重庆市宜渔水库现有43.2万亩,按照不投饵、不施肥的生态放养模式计算,保持II类水质标准,按每亩水面年鱼产力10公斤计算,年鱼产力约为4320吨。

(五)稻田鱼产力估计

全市宜渔稻田400余万亩,到2030年若利用率达30%120万亩),亩产水产品50公斤,估计年鱼产力约6万吨。

(六)天然河流水域鱼产力估计

长江干流三峡水库总体保持Ⅱ类水质,水体中的主导生态过程是从营养盐-浮游/底栖生物-鱼类的能量流动路径。根据物质输入输出平衡原理,利用水生态系统中与鱼产力密切相关的营养物质氮和磷的收支平衡来计算水域不同营养状况时可提供的最大鱼类生物量,即水域鱼产力,按各类水质的最高限计算,三峡水库不同水质条件下最大氮磷贮留量。参考历史研究中不同鱼类种类在不同水域中的鱼类氮磷同化率和鱼体氮磷含量,根据氮、磷收支分别对三峡库区鱼产力进行测算,年单位最大鱼产力为16.5公斤/亩。三峡水库蓄水到175米后,重庆市形成总库容量393亿立方米、水面136.95万亩的库区,按库区水域面积计算年总鱼产力约22, 596吨。溪河222.4万亩,按照2030年水质达到II类水质标准,单位鱼产量按三峡水库的1/3计算,年总鱼产力约为12, 207吨。

(七)全市水域总鱼产力估计

综上所述,到2030年,按照现有渔业总面积不变计算,预期重庆市年鱼产力为772, 723吨。如到时全面禁止天然捕捞,则年鱼产力为737,920吨。以上数据为环境水质达标的条件下的估算值,可作为重庆市养殖水域环境承载力的依据。

第七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一、水产养殖发展状况

(一)现有养殖模式

2017年淡水养殖面积达123.3万亩(不含稻田),同2012年基本持平,河沟养殖面积显著下降,池塘养殖面积显著上升,说明我市淡水养殖逐渐向高产高效、集约化发展;2017年淡水养殖产量合计496,187吨,相比2012315,822吨,增长57.11%。其中,池塘养殖面积78.4万亩,水库养殖面积42.7万亩,河沟养殖面积2.1万亩,稻田养鱼面积50.6万亩。池塘、水库和河沟养殖方式所占面积分别占淡水养殖总面积的63.6%34.67%1.73%

(二)养殖品种与产量

重庆市2017年淡水养殖产量为496,187吨。按品种分类,鱼类产量48.94万吨,主要养殖品种为草鱼、鲫、鲢鱼、鳙鱼、鲤鱼、泥鳅、鲶鱼、黄颡鱼、鮰、乌鳢等。甲壳类主要养殖品种为虾类和蟹类。贝类。其他类包括大鲵、蛙、鳖。大宗淡水鱼产量为42.03万吨,同全国大宗淡水鱼产量占鱼产量的68.7%相比,我市大宗淡水鱼产量占鱼产量的85.89%,凸显大宗鱼养殖在我市占有主导地位,其他经济品种养殖比重相对较低,表明品种结构调整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017年重庆市主要养殖品种及产量统计表

品种

产量(吨)

占比

大宗淡水鱼类

青鱼

2194

0.45%

草鱼

110216

22.52%

鲢鱼

105067

21.47%

鳙鱼

47496

9.70%

鲤鱼

40446

8.26%

鲫鱼

108800

22.23%

鳊鲂

6132

1.25%

总计

420351

85.89%

其他淡水鱼类

60382

12.34%

虾蟹

3,619

0.74%

贝类

79

0.02%

1,912

0.39%

龟鳖类

3,073

0.63%

合计

496187

100.0%

(三)养殖单产

根据《重庆市2017年渔业统计年鉴》数据统计,2017年重庆市池塘养殖平均单产577公斤/亩、水库平均单产80公斤/亩、稻田平均单产16公斤/亩;2017年全国池塘养殖平均单产559公斤/亩、水库平均单产133公斤/亩、稻田平均单产77公斤/亩。与全国养殖养殖水平相比仍然较低偏低。

(四)渔业经济

根据《重庆市2017年渔业统计年鉴》数据统计,渔业人口45.48万人。渔业人口中,传统渔民10924人;渔业从业人员34.78万人。可见,渔业从业人员逐年降低。

2017年渔业经济总产值150.8亿元。其中渔业产值106.4亿元;渔业加工和建筑业产值10.1亿元;渔业流通和服务业产值34.3亿元。

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一)区位条件:

重庆市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是长江经济带辐射西南、西北地区的重要节点,水陆空交通发达,物资和人流充分支撑了经济发展,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全市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3023公里。公路路网密度179公里/百平方公里。铁路营运里程达到2371公里。轨道交通营运里程264公里,日均客运量203.6万人次。全年完成货物运输11.53亿吨,完成旅客运输量6.33亿人次。

(二)经济总量

2017年,重庆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9500.27亿元。按产业分,第一产业增加值1339.6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8596.6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9564.04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6.9:44.1:49.0。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3689元(9433美元)。

全市常住人口3075.1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970.68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08%。全年外出市外人口482.31万人,市外外来人口167.65万人。

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363.87亿元。其中,种植业894.18亿元;畜牧业309.56亿元;林业62.15亿元;渔业73.73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24.24亿元。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2.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476.3亿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53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9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38元。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898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759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936元。全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3.2%,其中城镇为32.1%,农村为36.5%

(四)发展方向

1. 池塘生态渔业。加强池塘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大力推行互联网+生态渔鱼菜共生立体种养和一改五化成套技术,挖掘现有池塘生产潜力,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推行底排污改造,探索用工业化、信息化技术成果推动池塘养殖转型升级,促进养殖方式从传统模式向绿色高效、生态健康的养殖模式转型。推进养殖品种结构向名优特、高价值的中华鳖、岩原鲤、黄颡鱼、长吻鮠、鲟、鳜、鲶、黄鳝、泥鳅等品种转型,发展名特优品种养殖。

2. 大水面增殖渔业。在长江、嘉陵江等河流主要干支流和大中型水库继续实施大规模的人工增殖放流,推进天然水体资源养护,既有效恢复水生生物种群和维护水域生态系统平衡,又提供更多的生态、安全的水产品。充分利用库区适宜库汊和库湾,科学论证,统筹规划,稳步发展库区生态养殖。

3. 稻渔综合种养。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优化稻田生态系统。发展“稻+N”多样化种养模式,提高稻田资源利用率,在稳定稻谷产量基础上,提升稻田综合生产效益。

4. 休闲观光渔业。以市场为导向,在都市功能区和其它区县城郊大力发展休闲观光渔业,打造休闲观光渔业园区和观赏鱼租摆产业,促进渔业产业向观光、休闲、旅游、康养、餐饮、加工、渔文化传承等方向发展,着力提高渔业关联产业的附加值和综合效益。

5. 设施渔业。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池塘内循环微流水养殖、集装箱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养殖等新型养殖技术,保育养殖环境,实现养殖尾水零排放,提高劳动效率。规范发展流水养殖,配套完尾水处理设施,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6. 智慧渔业。建设一批水产养殖智慧示范基地,开展渔业机械装备智能化示范,促进大数据和智能化技术在水产品生产管理、加工流通、市场销售、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融合应用。

三、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一)巨大的市场潜力为水产养殖业提供了发展空间

2017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6445.33万吨。其中,养殖水产品产量5156万吨;人均水产品占有量46.37公斤;2017年重庆市水产品总量51.51万吨;其中养殖产量49.62万吨,人均占有量16.90公斤,低于全国人均水产品占有量29.47公斤。据《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预测,到2020年人均水产品摄入量为18公斤,折合鲜活水产品36公斤,按2017年全市常住人口3070万人估算,需消费量将达110万吨,我市渔业还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二)发展趋势

我市水产养殖业产量还有一定增长空间,但已经度过以“增加产量”作为主要发展模式阶段,水产养殖业为应对市场和环境的挑战,必须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种养、休闲渔业,创建特色品牌,延伸拉长增粗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渔业再上新台阶。主要需求如下:

一是提升水产品品质,随着民众的消费心理已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型,对无公害的水产品需求日益增加,水产品的重点是增加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水产品和培育特色水产品,高效、绿色发展之路成为必然。二是大力发展绿色健康养殖,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健康养殖为内涵,主推池塘一改五化集成养殖技术,示范推广池塘鱼菜共生综合种养技术,建设池塘内循环微流水设施,示范设陆基集装箱受控式循环流水养殖系统,发展大水面增殖模式、三峡库湾水域牧场模式和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域环境持续改善,提高水产养殖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休闲观光渔业,由产品生产的单一功能向生产功能、生活功能和生态功能等多功能拓展,最终实现休闲娱乐与渔业、城市与乡村的融合与协调发展。四是设施渔业,以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为引领,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合理配置渔业机械设施设备,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减少养殖废水排放和水体污染,提高劳动效率。

(三)养殖水域滩涂需求

重庆地区具有丰富的江河、水库等水域,可完全满足水生生物繁衍生息,维持水生态系统多样性,行使湿地净化功能。因此,从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出发点,江河、水库等公共水域逐步退出人工养殖功能,将其承载力转移至为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为生态环境的稳定、优化服务,为重庆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可以满足重庆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所需的水域滩涂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需求。

实施禁养、限养之后,池塘将承担起渔业生产的重任。据《重庆市2017年渔业统计年鉴》显示,池塘(精养池塘、塘堰)生产了63.6%的水产品,水库生产了34.67%的水产品。重庆市池塘精养平均单产577公斤/亩、水库平均单产80公斤/亩、稻田平均单产16公斤/亩,与全国养殖水平相比仍然较低偏低。通过大力推广高效健康养殖技术与模式,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重庆市池塘养殖生产水平可以大幅提高,到2030年,可以实现专养池塘平均单产翻一番。另外,重庆丰富的水资源为工厂化养殖等设施渔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稻渔综合种养的推广应用,可以拓展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空间,有效缓解和分担池塘压力。因此,随着健康高效池塘养殖新技术等引进和推广,以及稻渔综合种养的拓展,基本能满足重庆对水产品的需求,达到水产品产量稳中有升。2030年,以目前养殖面积不变、水质达标的条件下,估算重庆市水域滩涂鱼产力为77.27万吨,较2017年增加55.72%

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依托重庆山地条件、资源禀赋和水域滩涂承载力,围绕转方式、调结构这一主线,按照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保护养殖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为基础,大力发展绿色渔业,充分体现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养殖理念,以生态渔业、增殖渔业、休闲观光渔业、设施渔业、智慧渔业作为主要发展方向,科学划定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等三个功能区,形成功能清晰、管控有力、绿色发展的养殖水域滩涂利用的新局面。

在养殖区,对现有的池塘基础设施进行生态化改造,形成以生态养殖为主要模式,并逐步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在一些特定区域,可适度新建一些工程化养殖设施(如池塘内循环微流水养殖、集装箱养殖、工厂化养殖等);对宜渔稻田进行稻渔综合种养开发;同时,利用现有的鱼类繁育设施,重新完善水产苗种繁育生产布局。

在限制养殖区,严格控制养殖规模,重点发展以滤食性鱼类为主的生态养殖模式或建立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和缓冲区,充分利用与消纳水域养殖废弃营养物质,养殖与治理并重。

在禁止养殖区,拆除一切养殖设施,严格禁止一切渔业生产活动。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功能区划概述

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将全市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划分至三级代码。

全市水域滩涂养殖区主要为水产养殖池塘、宜渔稻田。重点保护水域包括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按重庆市渝府发〔20182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中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包括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四区中,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的大巴山、大娄山、华蓥山、武陵山四大山系;主要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长江、嘉陵江、乌江三大水系,以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级各类保护地,以上区域根据《编制工作规范》中的具体划分标准,将划分为限制养殖养区和禁止养殖区。

本规划是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办法和现有数据资料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在本规划有效期内,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基础数据发生改变,三区的范围也需要依照划分原则作动态调整。

第十节禁止养殖区

一、禁止养殖区划分原则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二)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三)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二、划分类型、范围和位置

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涉及江津区、永川区部分长江江段),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涉及南岸区、渝北区、涪陵区部分江段),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涉及合川区部分江段)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禁止在重庆市境内的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一)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功能区划代码1-1-1

重庆市的禁止养殖区涉及到的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依据重庆市公布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以及重庆市下辖各区、县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将重庆市境内的河流和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区域划定为禁养区。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功能区划代码1-1-2

1.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主要保护对象为白鲟、达氏鲟、胭脂鱼,以及66种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及其产卵场。包括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坝轴线下1.8公里处至重庆长江马桑溪江段,长度353.16公里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涉及江津区、永川区部分长江江段。保护区的核心区包括长江上游四川合江县弥陀镇至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缓冲区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至江津区珞璜镇。以上区域划定为禁养区。

2. 重庆市境内的其他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划定为禁养区。

(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功能区划代码1-1-3

1. 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位于南岸区广阳镇至涪陵区南沱镇的长江江段。范围在东经106°43′45″-107°31′53″,北纬29°35′05″-29°51′34″之间,总面积18.5万亩,其中核心区面积5.1万亩划定为禁养区。保护区核心区由3段河段组成,巴南区木洞镇(106°56′05″E29°34′46″N-渝北区洛碛镇(106°56′05″E29°42′10″N);涪陵区镇安镇(107°08′49″E29°42′17″N-蔺市镇(107°12′17″E 29°40′40″N);涪陵区珍溪镇(107°27′30″E29°53′04″N-南沱镇(107°32′03″E29°51′41″N)。

2.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嘉陵江重庆市合川区境内,保护区河流总长度63.3千米,范围在东经106°13′28"—106°23′19",北纬29°54′27"—30°9′11"之间,总面积4.2万亩,其中核心区面积1.4万亩划定为禁养区。特别保护期为每年的21—630日。保护区核心区位于利泽镇至云门镇之间的嘉陵江干流江段,全长25.1千米,由以下6个拐点沿河道方向顺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利泽左岸(106°13′29"E30°7′53"N)—利泽右岸(106°13′28"E30°7′41"N)—西游江边(106°15′5"E30°9′11"N)—泥溪江边左岸(106°17′58"E30°8′16"N)—云门大桥左(106°19′15"E30°4′45"N)—云门大桥右(106°19′7"E30°4′41"N)。主要保护对象为南方大口鲶,其他保护对象包括中华倒刺鲃、厚颌鲂、白甲鱼、黄颡鱼、华鲮等。

(四)重庆市境内的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具体范围、位置见市、区县对以上区域的界定情况(功能区划代码1-2)。

(五)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功能区划代码1-3

依据重庆市、各区县环保部门的水质监测报告,水质污染超过农业部标准的水域禁止开展一切养殖活动,设为禁养区。由于环境水质问题设为禁养区的,在水质改善达到渔业水质标准后可以调整禁养限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功能区划代码1-4

三、管理措施

禁止养殖区内已有的水产养殖,由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

一、限制养殖区划分原则

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在重点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重点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二、划分类别、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功能区划代码2-1-1

重庆市境内的河流、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定为限养区。

(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功能区划代码2-1-2

1.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江津珞璜至马桑溪区实验区范围划定为限养区。

2. 重庆境内其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实验区划定为限养区。

(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功能区划代码2-1-3

1.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

实验区由3段河段构成,南岸区广阳镇(106°43′45″E29°35′05″N-巴南区木洞镇(106°56′05″E29°34′46″N);渝北区洛碛镇(106°56′05″E29°42′10″N-涪陵区镇安镇(107°08′49″E29°42′17″N);涪陵区蔺市镇(107°12′17″E29°40′40″N-珍溪镇(107°27′30″E29°53′04″N)。以上区域划定为限养区。

2. 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实验区面积 2.78万亩,位于合川区云门镇至草街航电枢纽之间的嘉陵江干流江段及其支流渠江、涪江的河口区,全长为38.2千米,由以下7个拐点沿河道方向顺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云门嘉陵江大桥左岸(106°19′15"E30°4′45"N)—云门嘉陵江大桥右岸(106°19′7"E30°4′41"N)—渠口坝江边(106°19′25"E30°1′59"N)—合川城区(106°16′25"E30°0′4"N)—盐井右岸(106°21′20"E29°56′41"N)—草街电站左(106°23′19"E29°54′29"N)—草街电站右(106°23′1"E29°54′27"N)。以上区域为限养区。

(四)风景名胜区(功能区划代码2-1-4

重庆市[2018]2号文件生态红线区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级各类保护地。重庆市有国家级和市级(省级)风景名胜区36处,面积4972.01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6.03%。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处,面积2497.72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3.03%;市级风景名胜区29处,面积2474.29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3%。重庆市境内的风景名胜区涉及养殖水域滩涂的区域划定为限养区。

(五)水库限养区(功能区划代码2-2-1

根据重庆市水库水源地属性及水质状况,结合渔业发展情况,除禁养区以外水库水域为限养区,名录见各区县《规划》。水库饮用水源区为限制养殖区,饲养滤食性鱼类的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鼓励投放鲢、鳙等鱼类实施净水增殖渔业。各级水务部门是水库管理的主体。

(六)三峡水库(功能区划代码2-2-2

三峡水库是长江三峡大坝蓄水后形成的国家重点水库,具有发电、防洪、航运、灌溉及供水等诸多重要功能,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应首先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在重庆市境内除已经划定的禁养区范围以外的三峡水库水域均划定为限养区。对三峡水库重庆库区渔业突出统一规划、严格控制、保护水质的原则。 在三峡水库重庆库区限养区内,放养滤食性鱼类拦网水域牧场净水生态渔业的总面积不超过重庆库区水域面积的1%,禁止投饵、施肥和用药。今后,对三峡水库重庆库区渔业不再另行规划。

三、管理措施

在限养区内开展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限养区管辖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由于面积缩减、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第十二节养殖区

按照我市发展战略,结合现有行政区划格局,根据我市渔业资源的区域特点、产业现状及渔业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坚持差异化发展,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十三五规划为基础,建设都市休闲渔业区、环主城高效渔业区、武陵山区特色渔业区、三峡库区生态渔业区等四大渔业区,实现2030年生态友好的渔业可持续发展远景目标。

一、养殖区划分原则

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水域滩涂养殖区域。

二、养殖功能区划

(一)池塘养殖区(功能区划代码3-2-1

池塘养殖区包括普通养殖池塘和集约化养殖池塘所在区域等。重点区域为环主城区县的高效渔业区。

(二)水库养殖区(功能区划代码3-2-3

在长江、嘉陵江等主要河流及支流继续实施增殖放流,有效恢复水生生物种群和维护水域生态系统平衡;在大中型水库,开展水库增殖放流活动,实行人放天养的净水生态渔业方式,优化水库水质和生态环境,生产更多的生态、安全的水产品。选择三峡库区和支流适宜库汊和库湾,在确保生态安全、不阻隔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不防碍河道交通、行洪等基本功能前提下,科学合理实施库区水域牧场生态渔业。

(三)其他养殖区(功能区划代码3-2-4

包括设施渔业养殖区、稻田养殖区、低洼地等其他养殖区。在宜渔稻田实施+N”综合种养模式,充分挖掘稻田潜力,发展生态种养。充分利用低洼地区开展生态健康养殖。

三、管理措施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认识渔业是农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对于保障国家食物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重视发展现代渔业、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政府对渔业发展的统一协调和组织管理,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建立规划任务落实与评估考核机制;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


附参考样表: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养区

1-1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

1-2

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1-3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2

限养区

2-1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

2-2

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公共自然水域

2-2-1

重点湖泊水库网箱

养殖区

2-2-2

重点近岸海域网箱

养殖区

3

养殖区

3-1

海水养殖区

3-1-1

海上养殖区

3-1-2

滩涂及陆地养殖区

3-2

淡水养殖区

3-2-1

池塘养殖区

3-2-2

湖泊养殖区

3-2-3

水库养殖区

3-2-4

其他养殖区


重庆市禁养区名录(按区县)

序号

镇街

水源名称

水源级别

类别

禁养区划分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1

安富街道

濑溪河

乡镇

河流型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个水域

正常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2

清江镇

濑溪河

乡镇

河流型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个水域

正常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3

万灵镇

濑溪河

城市

河流型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个水域

正常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重庆市限养区名录(按区县划分)

序号

名称

类型

功能

所在乡镇

总库容(万

限养区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1

小白水地下水

地下水

饮用水

大观镇

以取水点为圆心,半径500米的环形区域。

2

丁家槽水库

()

饮用水

福禄镇

33

河流入库口上游1000-1500米的范围。

入库河流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3

英勇水库

()

饮用水

合兴镇

117

河流入库口上游1000-1500米的范围。

入库河流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4

三龙水库

()

饮用水

和林镇

452

河流入库口上游1000-1500米的范围。

入库河流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5

来家洞水库

()

饮用水

回龙镇

120

河流入库口上游1000-1500米的范围。

入库河流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6

滑石水库

()

饮用水

金带镇

335.8

河流入库口上游1000-1500米的范围。

入库河流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7

沙坝水库

()

饮用水

梁山街道

443

河流入库口上游1000-1500米的范围。

入库河流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8

蓼叶水库

中型

饮用水

梁山街道

河流入库口上游1000-1500米的范围。

入库河流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9

上游水库

()

饮用水

梁山街道

59.4

整个汇水区域。

池塘养殖区

序号

区县

类型

面积

位置

管理措施

1

荫平镇

池塘

四方村、新拱桥村、三坝村、光华村、荫平村、群乐村、双寨村、乐英村

 

2

屏锦镇

池塘

新和村、湖洋村、爱和村、

桂弯村、万年村、楠木村、

横樑村等

 

 

3

云龙镇

池塘

宝花村、两塘村、大石村、云龙村、红旗村、双河村、三清村、人民村、东平村等

 

 

 

水库养殖区

序号

区县

类型

面积

位置

管理措施

1

荫平镇

池塘

四方村、新拱桥村、三坝村、光华村、荫平村、群乐村、双寨村、乐英村

 

2

屏锦镇

池塘

新和村、湖洋村、爱和村、

桂弯村、万年村、楠木村、

横樑村等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要求,是深入推进重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推动生态环境修复,达到水域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富裕渔民,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基础。渔业具有投入产出率高、比较效益高的特点,重庆渔业又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市场潜力,发展空间很大,后劲十足。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规划内容,认识规划的意义,积极投入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域滩涂的活动中去,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理顺管理体制

市农业农村委为全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计划,结合考虑全面实施渔业战略调整和渔业水域滩涂可持续利用的需要,严格执行渔业水域滩涂规划。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标准化工作,水产养殖利用必须遵照相关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提倡和鼓励符合无公害养殖标准的生产利用,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养殖生产实行必要的控制。

生态环保、水利水务、国土、规划等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协助市农委做好《渔业水域滩涂规划》的贯彻落实和渔业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共同促进重庆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格执行规划,规范规划修订

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市农委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安全、经批准的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以及养殖水域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市农委提出修改建议,修改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四节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用途管制,完善使用审批

积极宣传渔业、土地、环保等法律法规,提高渔民对依法养殖的认识,增强耕地、水源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按照渔业养殖证制度要求,完善国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制度。发挥政府对水产养殖业的引导作用,健全规划实施的政策激励和扶持体系,适度向公益性、基础性、示范性项目倾斜。加强水域滩涂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动态监管和信息反馈,利用代信息技术建立水域滩涂保护与利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加强渔业执法、保障养殖生产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系。建立市级统筹与区县管理相结合、水面管理与市场监管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渔政专管相结合的执法监管模式。加强渔业执法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完善配套渔业执法设施、装备,建设渔政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执法管理,维护生产秩序。按照规划依法使用、管理养殖水域,保护渔业从业者合法权利。全面实施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管理、水产种苗检疫、禁渔和捕捞许可等制度,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非法捕捞专项打击、涉渔工程监管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渔业健康稳定发展。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加强质量监管队伍及平台建设,强化各级监管职责。配备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和快速检验检测设施设备。把继续推进无公害渔业生产作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强化养殖环境的循环利用和生态修复,加强生产过程的日常监督,严禁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禁养区限养区的监管执法

生态环保、水利水务、农业(渔业)、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逐步实施禁养区内养殖户退养,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切实加强对限养区内养殖场的监督和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水域养殖规划控制,指导现有养殖场进行污染防治;国土部门要加强养殖水域用地监管;生态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养殖水域废弃物综合治理整治监管执法。

第十五节完善生态保护

一、加强养殖污染防控

加强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在进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农牧业和渔业生产自身对水资源的污染,尤其要加强重要渔业用水水源的保护,严厉防控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二、示范推广减排技术

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对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规模化改造,示范推广池塘节能减排技术、池塘内循环养殖技术,物联网技术、池塘底排污技术、工程化养殖技术等现代渔业技术,使用高效、安全、环保型饲料,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全面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按照水产养殖生态化、休闲化、景观化三化要求,对养殖基地进行改造,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和加工渔业,丰富渔业消费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开展养殖水域环境监测

规划实施后,市农委要积极与财政、生态环保等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建立养殖尾水排放整治长效机制。落实养殖三项记录(生产、用药、销售记录)、产品质量检测、产地苗种检验检疫等相关制度,为实现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奠定基础。

结合生态环保部门对主要水域监测点的监测,依托技术支撑单位,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养殖池塘调查,开展渔业水质及排放污水抽样检测,加强对大型生态养殖区水质的跟踪监测,定期形成养殖水域水环境监测报告。

第十六节强化科技支撑

一、完善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按照有机构人员,有工作场所,有试验示范基地,有信息和交通服务手段,有经费保障的五有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县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充实镇街水产技术推广队伍。支持引导龙头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组织承担渔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稳定壮大水产科技推广队伍。构建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为主导,龙头企业、渔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科研、教育和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

二、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渔业生态养殖容量、微生态平衡控制、水域生态调控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快水体循环利用、高效生态的集约式健康养殖技术及配套水质净化和废水处理等应用技术研究,不断总结开发适合大面积推广的高效生态渔业模式;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创新渔业科研推广模式,打造现代渔业技术产业化服务平台。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广泛凝聚渔业科研人才,统筹布局科研力量,构建生态渔业产业技术专家体系,加大渔业关键适用技术攻关力度,提高渔业科技支撑能力。

四、培养渔业管理和科技人才

加强渔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切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开展渔业管理和科技人员轮训和继续教育,提升队伍素质。加大渔业执业医师、乡村兽医等人才培养力度。积极落实激励政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多渠道培养、多元化评价、多层次使用、多方式激励、多方位服务的人才工作机制。

五、培训渔业实用人才

充分利用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等渠道,加强渔业科技示范户、带头人、水产经纪人等农村渔业实用人才培养;深入开展渔业行业技能鉴定,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逐步形成动作规范、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渔业行业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实施渔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积极培育扶持科技示范户,增强渔民创业能力和就业技能,全面提升渔业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七节其他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对养殖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和质量意识,依法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普及水产品食用营养知识和安全知识,正确引导水产品健康消费,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渔业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同时公布举报方式,鼓励公众监督,广泛发动群众举报。

二、强化安全预警

按照预防与善后并重原则,加强水产品生产风险控制,建立并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及苗头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评估,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严格执行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迟报。加强舆情监测,发挥科研、推广、质监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作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尽量将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一旦事件发生,要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应对,密切配合,科学处置,妥善解决。

三、加强政策扶持

一是提高政府资金扶持力度,推广政策性渔业保险,规范公益性、基础性、示范性项目和政策性产业引导扶持奖励等,引导渔业养殖向规范化、标准化、环保化发展;二是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对龙头企业的银行贷款给予低息和贴息优惠,通过多种渠道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渔业生产加工大企业、集团和城市工商资本发展;三是宽松融资政策,通过贷款贴息、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方式,降低贷款风险。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设完善主产区渔业及服务信息体系,除建设水产交易场电子商务系统外,建设与地区各监测部门信息及网站联通的联网支持体系,及时传达及发布相关养殖、病害、销售方面的信息;要通过建设渔业生产科普培训网络平台,对渔业从业人员进行科学技术普及教育。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节规划效力

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八节规划图件

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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