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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罚款”频频出现,我们该如何深思!

发表时间:2022/09/03 13:24:00  来源:紫阳客  浏览次数: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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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价罚款”又上热搜,成为网民吐槽的热点。

一是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市场监管局处罚过当被国务院督查;二是河南驻马店一男子因售卖的香蕉不合格,被市场监管局罚款5.5万元,男子不服,遂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定处罚幅度过高,明显不当;三是陕西一男子接送邻居小孩放学,被交通局认定非法营运罚款3万,法院判定交通局撤销处罚决定。这些“天价罚款”经网上曝光后,引发社会极大关注。好在公道有法可依。我们也应该思考更深层次的问题。

近年来,滥收滥罚早已不是一时一地的特殊现象,“天价罚款”只是进行得更为彻底一些。事实上,媒体曝光类似“天价罚款”的事例已不计其数。不可否认,有些“天价罚款”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如青岛“天价大虾”被罚款9万元。但对于从事小本生意的个体户处以天价罚金,究竟是处罚过当还是任性和公开滥权违法值得深思。据报道,国务院督查组在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很重要,市场监管执法也很重要,但这一切要建立在法治和科学的基础上,做到有事实、有根据、有法依法。只有这样,做出的各项措施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才能经得起舆论审视。“天价罚款”除了背后有体制、机制上等多方面的原因外,是不是还有一些难以解释的尴尬问题抑或是“潜规则”。

比如,陕西个体户售卖的农药残留超标芹菜、河南男子售卖的不合格香蕉,是怎么流入市场的,监管部门是怎么进行源头监管的?有没有监管确实、不作为的问题?为什么售假者重罚,造假者无事?其责任追究不同令人不解。再比如,每次网曝事件发生后,总可以看到罚款权的收敛和反思,为什么风声过后,有的地方还会再度重演。还有,为什么“天价罚款”问题是由国务院督查组发现,行政处罚随意性大,处罚过当,一味追求罚款数额的最大化,监督管理部门为什么视而不见,竟没有发现?等等。

对“天价罚款”的质疑由来已久,几成各地的普遍性现象。如果不从根本上反思“天价罚款”问题的症结,这类问题极有可能改头换面重出江湖,也就很难得到根治。

治理“天价罚款”及其背后的乱象,不能仅靠舆论监督来推一下动一下,必须在根子上做文章。

一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权。罚款的权力是公权力,权力不能无法无天,不能无根无据,要持续规范执法行为。执法部门不能为罚而罚,以罚代管,也不能一罚了事,更不能让权力戴上利益的眼罩。二要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法理情相融。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更人性和科学一些,实现良法善治。对当事人来讲,人性化的执法比冷冰冰的执法,更容易让人口服心服;对周围群众来讲,带有温度的执法比简单生硬的执法,更容易让人感受法治的价值。三要把权力和利益之间的脐带剪断,一定要把罚款收入列入公共预算,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杜绝借罚款之机创收。这样才能使行政执法真正为国家执法、为人民执法。四要加强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权力有任性的“天性”,如果不受监督,就会任性滥用。就监督权力而言,监督的强度和密度至关重要。形同虚设的监督就像“纸老虎”一样没用。五要有效治理以罚代管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和选择性执法。任何行为都是会产生后果的,所有行为人都要对其行为后果负责,权力运行当然也不例外。通过法律后果的约束,使权力拥有者和行使者慎重和依法而行,而不是任性胡为。六要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条块结合的执法管理体制,一方面充分发挥各执法委办局职能,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强化属地统筹力度,积极推进“街镇吹哨、部门报到”管理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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