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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权威回应:央视3.15海参事件,不科学的报道会变成“妖言惑众”!

发表时间:2020/07/22 01:27:29  浏览次数: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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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不太平的2020年在迟到的315播出之后,让整个海参产业雪上加霜,由于央视3.15的报道并未正面说明清池与养殖的区别,致使群众误以为海参都是用敌敌畏养殖的,断章取义的报道让一个拥有600亿产业的海参从业者无辜受牵连,蒙受巨大损失。

“海参敌敌畏事件”后,海参和“敌敌畏”挂上钩。不过,也有不同的声音随之而来……舆论场不能只有一种声音,多一种声音多一份理性。官方调查结果离不开科学的检测和专业的分析。因此,行业专家的专业发声不可或缺,更显格外重要。近日,业内多名水产专家对海参事件作出回应——

大连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院长、农业部北方海水增养殖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和中国海洋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中国水产养殖领域著名的专家常亚青:

我们要辩证的看这个事件,既是严重的挑战,也是不错的机遇。通过这个事件,希望我们整个海参行业能够思考,积极改进,走上全面健康良性发展的道路。我们对海参行业要有信心,整体上是健康的,是安全的。希望政府能够切实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并加强对海参育苗养殖科技研发的支持。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水产病害领域首席科学家王印庚:

之前接触过的海参养殖里,都没有用敌敌畏的,被曝光的情况,不排除是个别养殖户在投放参苗前,用敌敌畏清塘。

“清塘”,可以说是海参养殖过程中一个必要环节,最普遍的方式是把塘底淤泥翻一遍,再通过长时间暴晒的方式,将淤泥里的有害生物杀死。

不过,“清塘”用得最多的氧化剂是生石灰。这种方式是最普遍最科学,也是对环境最友好的清塘方式。

个别养殖户采用敌敌畏“清塘”可能是基于成本考量,一亩养殖池大概需要200公斤生石灰,一个大池子可能用到上千公斤,除了生石灰本身的成本外,还需要货车运送和人工搬撒。

使用敌敌畏本身也暴露了现行条例、制度、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水产养殖领域,禁用药名录里没有敌敌畏,对于一线养殖户来说,不在禁用名单里就意味着可以用。

在农业领域,农药使用条例上明确要求农药不准扩大使用范围,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敌敌畏使用到水产上就属于违规。

两个不同部门制定的制度存在衔接上的漏洞,这对文化水平不高的养殖户来说,很容易造成认知困扰。

另一方面,就敌敌畏本身来说,它的“近亲”敌百虫在水产中可以使用,但敌百虫遇到海水后,就会反应变成敌敌畏,所以这里面也存在一个矛盾。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廖梅杰:

先介绍个情况,视频里的恒生源公司,2-3年前已经将所有的池塘分租给海参养殖户,在此事件中承担的是监管责任。现场也找到了视频中的养殖户,据他介绍,敌敌畏只在清塘过程中使用,并不是视频里可能被误解成为随时使用的情况。海参养殖用药目前有很大的盲区。现在也有不错的实验室产品,但应用到市场,期间有很大的阻力,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个人认为,“北参南养”是新兴的产业模式,要做的就是补充标识和溯源体系,让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

我个人总结认为,小的极个别的养殖户的违规不规范作业不代表整个行业。

中国水产科学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林文辉研究员:

敌敌畏作为一种易分解(也意味着低残留)有机磷杀虫农药,在陆生环境中(蔬菜、庄稼、水果等)的使用由来已久,水生环境使用也早已有之。由于敌敌畏“遇碱分解更快”,也意味着在池塘中(池塘水呈弱碱性)使用的残留要比陆生环境中使用残留更低。

把“海参养殖过程中使用敌敌畏作为杀虫剂”报道成“用敌敌畏喂海参”,不科学的报道,会变成“妖言惑众”!

大连市水产养殖领域首席专家大连海洋大学周玮教授:

国家对渔业用药是有标准的,一定要按照标准来!国家要加快药物审批,不光要堵还要疏,应该把渔药的开发、认证工作提上去,不要让养殖户病急乱投医。

海参养殖户要相信科学,依靠科学,有问题及时找专家研究,不能乱投药。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水产科技学院,职业兽医师袁圣:

海参养殖过程中,使用敌敌畏,主要作用是“清塘”,在海参收获以后使用,由于敌敌畏可分解,养殖户在进行新的养殖前也会进行换水等操作,对下一季的养殖总体影响不是太大,但是排放的尾水对自然水域的生态系统有较大的危害和影响。2019年农业农村部已经发布了《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其中对批准使用及禁止使用的药物做了规定,有一些以前常用的农药如代森铵就被列入禁用药物名单,但是还有一些常用的药物没有做清晰的界定。

在养殖过程中,尽量选择正规水产药品企业生产的国家明确可以使用的药物,严格按照说明书及使用条件进行使用,尾水经过处理以后再行排放,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山东大学海洋学院教授王亚民:

包括水产养殖在内的农业领域使用农药是很正常,关键要看哪些能用哪些禁用,多长时间能够降解,是不是有农残。敌敌畏实际上是一种相对安全的农药,属中等毒性,我国在水产养殖领域并没有明文禁止使用。

农业部曾于2011年发布第193号公告,明确了包括孔雀石绿、氯霉素等在内的21种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清单,其中并不包括敌敌畏。

不过,1982年农牧渔业部和卫生部发布的《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将敌敌畏列为中等毒农药。根据2017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敌敌畏用于浸泡食品肯定是不允许的,但用于“清塘”并没有明确禁止。

青岛即墨区新闻中心官方微博7月16日晚发布的“关于海参养殖户违规使用敌敌畏问题,经查,是部分养殖户在清池时违规使用农药,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款规定进行处罚”更倾向于从环境破坏的角度进行处罚,而不是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进行处罚。

针对水产养殖用药的相关规定,《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明确,水产养殖用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两部规章。

其中,《兽药管理条例》针对水产养殖只提到,“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而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中提及的31种禁用渔药中,亦没有提及敌敌畏。

假设养殖户使用敌敌畏仅用于“清塘”,是对环境消毒的一个过程,严格来说不能算是用于水产养殖。因此,很难界定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扩大农药的使用范围,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海参问题官方采取的措施

为切实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和禁用药、销售原料药以及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农业农村部17日下发《关于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的紧急通知》,组织各地开展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以上截图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截至7月20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和当地有关部门对事发基地水体、底泥、海参进行了取样检测,抽检的66批次样品均未检出敌敌畏成分。已排查海参养殖业户1257家,暂未发现在养殖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投入品问题。

新闻的本质是去伪存真,而不是断章取义。如果没有深入了解海参产业情况就断言“在养殖海参中,使用敌敌畏的现象非常普遍”是不是太过草率?

现在都在提倡绿色养殖,都用有益生菌养殖,况且现在养殖海参都是几十万上百万的投入,没人愿意拿自己身家投资的海参乱用药物,更别说这还是有毒的药物。

我们希望官方能深入了解情况再进行报道,以证视听,切不可因断章取义的报道而毁了一个产业!

(来源:海参产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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