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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白鲟消失的踪迹
2020年初,一篇关于白鲟可能灭绝的学术文章引发了全球的广泛关注,国内外200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和解读。白鲟是全球最大的淡水鱼之一,四川渔民谚语称“千斤腊子(中华鲟) 万斤象(白鲟)”,其长度可达7米,起源于约2亿年前,是中国的特有种和长江的旗舰物种。白鲟的离去在令人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引发了大家的深切思考。
白鲟可能灭绝的推测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江所”)的危起伟研究员团队近年来有一项研究成果发表于国际学术期刊《整体环境科学》(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该论文基于野外调查和白鲟(Psephurus gladius)误捕记录的理论推导,认为白鲟可能已于2005—2010年灭绝,并且可能早在1993年就已功能性灭绝(即自然种群无法进行繁殖活动)。野外调查工作在农业农村部的“长江渔业资源与环境调查”专项等项目的支持下开展,调查数据来源为2017—2019年,调查范围涵盖长江源头至长江口的共 65个站位,调查结果中都没有发现白鲟的踪迹。
结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系列《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来看,自 2002年—2018年,已连续16年未发现白鲟活体(截至该学术论文发表时)。理论推导主要基于80多篇文献资料收集而来的1981—2003年间共210尾白鲟的误捕记录(其中45尾具有体长和年龄等生物学信息),根据误捕个体出现的时间、地点等统计学分布规律,以及生物学特征(如年龄)等信息反推得出 了灭绝可能性。为了避免长江中的其他鱼类重蹈白鲟的覆辙,当前在长江流域实施“十年禁渔”的措施非常必要。除了禁止捕捞之外,还需要采取更多、更积极的保护措施。
白鲟的种群变化
白鲟是白鲟科白鲟属的鱼类,中国特有种,主要分布于我国的长江中,是全球现存的两种白鲟科鱼类之一,另一种是分布于北美洲的匙吻鲟。白鲟于1989 年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996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极危级”,2009年再次评估时被确定为“极危(可能灭绝)”。白鲟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 II 的保护物种,也是长江上游珍稀 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之一。
历史上,长江沿江各省均有白鲟的捕捞记录,但白鲟资源量长期较少且没有人对其做过专门的评估研究。1975年以前,长江全江段白鲟年捕捞量估计为25 吨,其中四川和重庆江段约有5吨。1981年葛洲坝截流以后,坝下江段白鲟数量急剧下降。建坝初期的1981—1987年,每年可发现10~32尾成体,1988—1993年每年只发现3~10尾,1994年仅发现1尾,1995年以后便很少再有发现了。直到2002年,在江苏南京下关附近发现了1尾雌性白鲟成体。在葛洲坝以上的长江上游江段,白鲟资源也呈现急剧下降的趋势。据宜宾、泸州和重庆渔政站的不完全统计,1982—2000 年的近20年时间内,长江上游白鲟的总误捕数为42尾。2003年1月,在长江上游四川宜宾江段误捕一尾白鲟成体,经成功救护后放流,这也是最后一尾有记录的白鲟活体。
白鲟保护工作历程
1983年,国家明令禁止长江鲟鱼类(包括白鲟)的商业性捕捞利用。
1989年,白鲟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1996年至今,长江三峡渔业资源与环境监测网建立,该网络的研究人员每年会对白鲟等珍稀鱼类进行监测。
2000年4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鲟及其栖息地为主要保护对象之一。
2002年和2003年,江苏南京和四川宜宾先后误捕白鲟成体各1尾,在原农业部渔业局的组织安排下,长江所的危起伟研究员等带队对其进行了紧急救治并放流。
2005年4月经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5〕29 号)、2005年5月经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5〕162号)批准,调整成立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白鲟、长江(达氏)鲟和胭脂鱼等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及其产卵场,进一步强化了对白鲟及其关键栖息地的保护。
2006—2013年,在原农业部渔业局的安排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等的支持下,由危起伟研究员牵头,在长江上游原白鲟主要产卵场及其邻近江段开展了8次大规模的水声学探测-试验性捕捞调查,均未调查到白鲟活体。同时,项目支持开 展了白鲟误捕应急救护网络建设,建立起渔民-渔政-科研人员的多方联动机制,还开展了精液冷冻保存、雌核发育技术储备等鱼类专业方面的工作,为今后白鲟的拯救工作创造了条件。
2014 年,危起伟研究员引进国外先进的濒危鱼类保护技术,带领团队开展了鱼类借腹怀胎等 方面的研究工作,为拯救白鲟等长江濒危鱼类做进一步技术储备。
2017—2021年,农业农村部支持各研究单位开展“长江渔业资源与环境调查”的专项工作,在长江全流域布置了65个调查站位,有20余家单位参加,在5年的野外调查工作中均未发现白鲟。
2019年9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鲟鱼专家组在上海召开物种状况评估会议。按照其评估标准,专家组认为白鲟已属灭绝等级,但评估结果需待专家组上报后再正式公布。
白鲟灭绝原因分析
我们对白鲟的灭绝原因有以下的分析:白鲟个体大、性成熟晚(雌性6龄以上);生活史跨越空间范围大,涵盖了从金沙江下游至长江入海口约3000千米的江段;白鲟以鱼类为食,处于 食物链的顶端,在长江自然水域中本身种群规模就相对较小;20世纪70年代,白鲟作为一种经济鱼种被商业捕捞,导致其种群大幅度衰减。
另外,1981年葛洲坝截流以后,白鲟被分隔成坝上和坝下两个群体。被阻隔在坝下的繁殖群 体无法上溯到位于金沙江下游的产卵场进行自然繁殖;同时,坝上繁殖群体由于数量减少导致繁殖效能明显下降,产卵繁殖出的仔幼鱼降河过程中也受到了大坝阻隔。
此外,水库蓄水运行导致长江水文、水温和节律等河流环境条件发生了改变,对白鲟这种洄游性鱼类的性腺发育以及与产卵有关的体征等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抑制。在洄游阻隔、过度捕捞、航运、水污染和鱼类资源下降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影响下,白鲟的繁殖规模逐步减小,繁殖频次降低。当繁殖活动停止并且高龄个体逐步趋近生理寿命后,种群逐步走向灭绝是必然结果。
白鲟远去对未来的启示
全球共有 27种鲟形目鱼类,绝大多数处于濒危状态。长江中共有3种鲟鱼,占全球的1/9。除了白鲟可能已经消失之外,其他两种鲟鱼(中华鲟和长江鲟)的处境也不容乐观。
中华鲟(Acipenser sinensis)是一种大型江海洄游性鱼类,成体可达4米,体重超700千克, 寿命40龄以上,历史上在长江中的洄游距离超2800千米。因其独特的江海洄游习性,被冠名“中华”,是中华民族勇敢、自强不息伟大民族精神的象征。中华鲟于1989年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0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其升级为极危级保护物种。我国历来高度重视中华鲟的保护工作,先后采取了增殖放流、列入保护动物名录、建设自然保护区和禁捕等多项措施。可惜的是,由于多种人类活动干扰的叠加和累积影响,中华鲟物种衰退趋势始终未得到遏制。更严峻的是,2017—2021年连续5年人们都未发现其自然的繁殖活动,中华鲟的自然种群延续已面临严重困难。有研究认为,如果现状无法改变,中华鲟自然种群将在10~20年内灭绝。
长江鲟(A. dabryanus)又称达氏鲟,是我国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属于淡水定居型鲟鱼,主要分布于金沙江的下游和长江的中上游干流及其各大支流中。其成熟个体一般体长可达 1.5米,体重可达20千克,寿命可达30龄以上。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水利工程建设、过度捕捞和航道整治等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鲟自然种群的规模也急剧缩小。长江鲟于1989年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0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升级为“极危级”。20世纪末,人们推测其自然繁殖活动已停止,自然种群已无法自我维持,目前长江中偶见的长江鲟多为人工增殖放流的个体。当前,人工保种的长江鲟野生个体仅存约20尾且已进入高龄,物种延续亦面临严峻挑战,保护形势十分紧迫。
白鲟的离去令人扼腕叹息,更为重要的是,基于白鲟的历史教训,定期开展长江流域鱼类资源与环境调查非常有必要,以便及时跟踪了解鱼类种群的动态,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现在,应进一步加强对2017—2021年“长江渔业资源与环境调查”期间未发现的约130种(约占有记载长江鱼类总种数的30%)鱼类的调查工作,深入评估 其种群状况并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最为紧迫的是,对于当前产卵活动已经停止(如中华鲟和长江鲟等)或关键栖息地受到严重影响的鱼类(如圆口铜鱼等),亟须抓住物种自然种群灭绝的时间窗口,采取紧急抢救性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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