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13983250545
微信:ycsh638
QQ:469764481邮箱:ycsh6318@163.com
《中国水产养殖渔药与调水用品行业发展状况报告(2025)》全文
前 言
根据《2025中国渔业统计年鉴》,2024年我国水产养殖总产量达6060万吨,养殖直接产值突破13821亿元,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为践行“大食物观”、保障优质蛋白供给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养殖水产品抗生素残留引发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持续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媒体及公众的高度关注。
经调研分析,水产品药残问题与养殖投入品的不规范使用直接相关。当前水产养殖核心投入品包括饲料、渔药和调水用品三大类,其中饲料已纳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监管,渔药适用《兽药管理条例》规范,但调水用品尚未有明确上位法约束,导致市场上部分产品存在成分模糊、功能夸大、监管空白等问题,严重制约行业健康发展。
基于此,开展水产养殖渔药和调水用品行业专项调研,精准掌握产业发展现状,形成系统性产业报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方面可为政府部门制定监管政策、完善法规体系提供数据支撑,另一方面能引导行业规范生产、强化自律,从源头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动水产养殖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转型。
为确保报告数据的真实性、代表性与权威性,中国渔业协会渔药与调水用品分会采用“问卷调研+现场访谈”双轨模式开展调研工作。调研数据经中国渔业协会渔药与调水用品分会专业团队整理、交叉核验后,结合水产饲料销售量等行业关联数据进行综合测算,最终形成报告核心数据体系,为产业分析与趋势判断提供可靠支撑。
由于编者水平所限,报告难免有不足之处,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编 者
2025年12月
主编:李清
副主编(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印庚、刘绍春、沈锦玉、张金林、周爱民、曾令兵
执笔:张正、郭建
参与编写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于永翔、马良骁、马家好、王明星、王春元、王铁霞、王晓然、王增明、王松刚、王新波、王道奎、王辉、冯兴浪、卢刚、吕仁杰、庄益明、刘三林、刘金松、刘爱民、刘琦、江国托、许博、孙书华、华劲松、苏双平、李战、李恒军、李振江、李国清、李博、李兆文、李沛泓、杨正伟、吴晓明、何涛、汪攀、沈锦玉、邹伟斌、张良、张啸、张玉宝、张正谦、张泽书、张金林、张志琪、陈虹羽、邵琦峰、林旭笙、房元喧、周爱民、周锡勋、胡云鹏、胡俊、荣克明、姜昌健、姜秋岑、秦启伟、莫智常、钱进、郭伟丽、郭建、郭晓辉、黄江红、黄忠平、蒋蓉、程良保、曾旭东、曾明仔、戴志红、谭泽加
第一章 行业概述
1.1 渔药与调水用品的定义
1.1.1 渔药定义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对“兽药”的定义,渔药特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生动物疾病,或有目的地调节水生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其核心类别与兽药保持一致,具体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渔药的生产、销售、使用需严格遵循《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范,确保用药安全与水产品质量。
1.1.2 调水用品定义
目前国内尚无统一法规定义,参考中国渔业协会团体标准《水产养殖调水用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范》(T/SCFA 0022—2025),调水用品是指通过化学合成、生物提取或天然采集等方式制备,用于调节养殖水体水质、改良底质环境,进而优化水生生物生长条件的单一物质或混合制剂。在水产养殖实践中,调水用品主要发挥三大核心作用:一是补充水体碳源、氮源等营养物质,维持初级生产力稳定;二是提供钙、钾、铁、锌等微量元素,满足养殖动物生长需求;三是分解氨氮、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降低养殖动物应激反应,保障养殖生态系统平衡。
1.2 渔药与调水用品的分类
1.2.1 渔药分类
遵循《兽药管理条例》分类标准,与兽药类别保持一致,具体分为11大类(见表1)。目前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国标渔药有133个,其中化药(含抗生素、消毒剂、杀虫剂、激素等)68个,中药58个,生物制品(全部为疫苗)7个。见附件1。

1.2.2 调水用品分类
结合行业生产实践与团体标准,将调水用品划分为8大类,各类别核心特征如下。
基础营养源类:腐殖酸、黄腐酸、氨基酸肥、糖蜜、尿素等碳氮源补充剂等。
微量元素及其盐类:铁、钙、钠、镁、钾、锌等元素的无机/有机盐化合物等。
有机酸类:柠檬酸、苹果酸、酒石酸、苯甲酸等水质调节有机酸制剂等。
有益微生物类:芽孢杆菌、硝化细菌、光合细菌、EM菌、乳酸菌等微生物制剂等。
单胞藻类:小球藻、硅藻、裂壶藻、螺旋藻、卵囊藻等藻种及藻液产品等;
酶制剂类:溶菌酶、淀粉酶、蛋白酶、纤维素酶等功能性酶制剂等。
维生素及抗氧化剂类:维生素C/D/E及其同系物、姜黄素、茶多酚等制剂等。
天然矿物类:沸石粉、硅藻土、膨润土、蒙脱石等水质净化矿物材料等。
1.3 产业链现状
我国渔药与调水用品行业已形成“上游原料供应—中游生产制造—下游终端应用”的完整产业链体系,各环节功能定位清晰,协同支撑行业运转,具体结构如下:
上游:原料供应环节。核心参与者为原料生产企业,涵盖原料药(如抗生素原粉、中药提取物)、化工原料(如有机酸、无机盐)、生物原料(如菌种、藻种)、天然矿物(如沸石粉、硅藻土)等领域。上游企业以“批量供应+稳定品质”为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为中游生产企业,极少直接对接下游终端,其原料价格波动与质量稳定性直接影响中游产品成本与品质。
中游:生产制造环节。以渔药与调水用品生产企业为主体,核心任务是依据标准工艺将上游原料加工为成品,同时承担产品研发、质量控制、品牌建设等职能。中游企业普遍通过“区域业务经理+经销商”模式对接下游,提供产品宣传、技术指导等增值服务,部分头部企业还建立了自主研发中心,推动产品迭代升级。目前,中游企业呈现“头部集中、中小分散”格局,头部企业凭借资质齐全、技术领先占据主导地位,中小企业则多聚焦细分品类或区域市场。
下游:终端应用环节。包括终端经销商与养殖主体(企业/养殖户),是产品最终消费端。其中,终端经销商是产业链“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具有三大核心作用:一是整合中游企业产品资源,为养殖主体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二是传递市场需求信息,帮助中游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三是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指导养殖主体科学用药、合理调水。在水产养殖核心区域(如湖北、广东),终端经销商密度较高,部分乡镇可达数家至数十家,竞争激烈。
从产业链运转效率来看,终端经销商是维系全链条稳定的核心纽带。若经销商能严格筛选合规产品、提供科学指导,可有效减少不合格产品流通,降低药残、药害风险;反之,若经销商为追求利润引入劣质产品,则可能引发产业链风险,威胁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 行业发展现状
2025年8月初,中国渔业协会渔药与调水用品分会向全体会员企业发放《渔药与调水用品产业相关情况调查表》,涵盖企业资质、产品种类、营收研发、销售模式等核心维度。9-10月,分会秘书处赴武汉华扬动物保健集团、岳阳渔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行业头部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见附件2)。调研团队通过生产车间考察、企业座谈会、产品样本分析等方式,补充采集企业研发投入细节、产品质量控制流程、终端客户反馈等一手信息,进一步验证问卷数据的准确性(见附件3)。
2.1 市场规模
基于调研数据及行业关联数据(水产饲料销售量)综合测算,2024年我国渔药与调水用品市场总规模约250亿元,其中全年行业销售额达241亿元,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2023年略有下滑,但整体规模保持稳定,主要原因在于渔药与调水用品是水产养殖“刚性投入品”,其需求受短期经济波动影响较小。
从产品结构来看,调水用品占据市场主导地位,2024年销售额占比约60%,主要得益于集约化养殖模式推广下,水质管理需求持续提升;渔药销售额占比约40%,其中中成药等绿色渔药占比逐年上升,抗生素类产品占比因监管趋严逐步下降。
分区域来看,华中(湖北、湖南、河南)、华东(江苏、山东、浙江)、华南(广东、福建、海南)三大区域是市场核心消费区,合计占全国销售额的75%以上,与水产养殖主产区分布高度契合;华北、东北、西南等区域市场规模较小,但随着当地水产养殖集约化水平提升,需求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2 行业分布特点
2.2.1 生产企业分布
截至2025年11月30日,中国渔业协会渔药与调水用品分会共有单位会员204家,其中生产企业195家,会员企业地域分布呈现“核心省份集中、周边省份分散”特征。会员企业数量超10家的省份依次为:湖北42家(20.6%)、江苏28家(13.7%)、广东27家(13.2%)、湖南18家(8.8%)、山西17家(8.3%)、河南15家(7.4%)、山东12家(5.9%),上述7省会员生产企业合计占比超75%,集中体现了华中、华东、华南的产业集聚优势。
此外,据行业估算,未加入分会的渔药与调水用品生产企业不少于1000家,主要分布在江西、安徽、四川等养殖主产区周边,以中小企业为主,部分企业缺乏合规生产资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2.2.2 消费区域分布
渔药与调水用品消费高度依赖水产养殖产业基础,消费区域与养殖主产区重叠度极高。湖北、广东、江苏、福建、山东、江西、浙江、安徽、海南等9省是核心消费区,2024年合计消费占比超70%,其中湖北、广东、江苏三省消费规模位居前三,合计占全国消费总量的40%以上,主要原因在于三省池塘养殖面积大、集约化程度高,对渔药与调水用品需求旺盛。
2.2.3 适配养殖品种和模式分布
从养殖品种来看,淡水鱼(草鱼、鲢鱼、鲫鱼、大口黑鲈)、海水鱼(石斑鱼、大黄鱼、花鲈)、对虾、螃蟹、小龙虾、牛蛙是主要消费对象,合计占产品总销量的85%以上;从养殖模式来看,池塘养殖(含普通池塘、工程化池塘、精养池塘)是最大应用场景,调水用品用量占比超90%,渔药用量占比超70%,工厂化、网箱等模式因水质调控难度较低,产品用量相对较少。
2.3 行业技术水平
2.3.1 研发能力分化显著
行业技术水平呈现“头部引领、中小滞后”格局。头部企业(如岳阳渔美康、武汉华扬、广州利洋)普遍重视研发投入,年均研发费用占销售额比例达2%~5%,部分科技型企业(如浙江惠嘉)研发投入占比超10%,且拥有发明专利、注册商标、企业标准等知识产权,能自主开展绿色渔药、高效调水用品研发,部分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与之相比,中小企业研发能力薄弱,约60%的中小企业无独立研发团队,仅能通过模仿或委托加工生产常规产品,产品技术含量低,更新迭代缓慢,难以满足行业绿色发展需求。
2.3.2 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
行业内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大型企业)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合作意愿,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上海海洋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通过“企业出题、科研院所解题”模式,解决生产中的技术痛点,如新型微生态制剂研发、抗生素替代技术攻关等。部分合作项目已实现成果转化,如某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研发的“复合芽孢杆菌调水制剂”,在降低水体氨氮方面效果显著,市场占有率快速提升。
2.4 政策环境
2.4.1 国家相关政策与标准建设
1.国家政策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渔药纳入兽药监管范畴,生产企业需通过兽药GMP生产资质认证,并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需经QA、QC严格把关,销售环节需遵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使用环节需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2021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进一步明确渔药按兽药管理,严禁使用假劣渔药、禁用药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调水用品管理在国家层面政策存在明显空白。农渔发[2021]1号文仅将投入品限定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三类,未明确调水用品的管理归属,导致调水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缺乏上位法约束,市场监管难以落地。
2.标准体系建设
为加强行业自律,填补调水用品标准空白,部分行业协会和学会先行先试,制定发布了一批团体标准,截至2025年11月,已发布的调水用品相关团体标准有3个,还有2个待发布(见表2)。尽管这些团体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空白,但标准覆盖范围有限、法律效力较低(无强制约束力),难以满足覆盖全国的行业规范需求,调水用品“监管无据、生产无序”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2.4.2 产品认证情况
为推动调水用品规范化发展,中国渔业协会联合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以《水产养殖调水用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范》(T/SCFA 0022-2025)为技术支撑,于2025年启动调水用品产品认证工作,认证流程包括“企业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抽样检测—综合评审—认证发证”六个环节,其中现场核查环节由渔药与调水用品分会与认证中心联合组织专家,对企业生产资质、生产能力、质量保障体系、环境控制等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对申请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为扩大认证覆盖面,分会先后在湖北、江苏、广东、河南等调水用品生产核心省份召开多场认证说明会,解读认证流程与标准要求,吸引近百家企业参与申报。截至2025年11月,首批4家企业的66个调水用品产品通过综合评审,获得认证资格。认证产品在安全性(无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有效性(符合功能宣称)、稳定性(批次间质量一致)等方面均达到标准要求,为养殖户选择合规产品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后续调水用品监管奠定了基础。具体情况如下:
首批4家获得认证资格企业有武汉华扬天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耀嘉驰科技有限公司、岳阳渔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好润生物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证产品包括有益菌类(23个)、微量元素类(22个)、有机酸类(8个)、维生素及抗氧化剂类(7个)|水体营养源类(6个)。(见附件4)。
2.5 市场竞争格局
2.5.1 企业分析
我国渔药与调水用品企业可分为“主力企业”与“中小散户企业”两类,市场份额高度集中于主力企业:
主力企业:以中国渔业协会渔药与调水用品分会理事级以上企业为核心,共计85家,具体层级分布为:常务副会长级6家、副会长级15家、常务理事级17家、理事级47家,另有会员级生产企业110家。此类企业普遍具备完善的生产资质,如兽药GMP证书、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部分企业还拥有GSP经营资质,技术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是行业发展的核心力量。
据测算,2024年主力企业渔药与调水用品销售额合计占全行业的70%以上,其中头部企业(如广州利洋、武汉华扬、岳阳渔美康)年销售额超10亿元,产品覆盖全国主要养殖区域,且能提供“产品+技术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市场竞争力显著。
中小散户企业:包括未加入分会的调水用品相关企业,数量不少于1000家,此类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资质缺、技术弱”问题,年销售额多在2000万元以下,约80%的企业无合规生产资质,产品以模仿、代工为主,缺乏核心技术;销售模式以“低价走量”为主,主要覆盖区域市场或低端客户群体,产品质量稳定性差,部分产品甚至存在成分不明、功能虚假等问题,是行业恶性竞争的主要参与者。
2.5.2 外资企业与跨领域企业的竞争
1.外资企业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水产养殖国,渔药与调水用品市场吸引力显著,国际动物保健巨头纷纷布局。拜耳集团:深耕中国市场多年,主打高端渔药产品(如细菌性疾病治疗药物),凭借品牌优势与稳定品质,在中高端市场占据一定份额,深受规模化养殖企业认可;硕腾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加强与国内科研院所合作,聚焦渔用疫苗研发,正在加快推进针对主要养殖鱼类品种的疫苗产品开发,逐步拓展国内市场。
尽管外资企业技术实力强、品牌认可度高,但受产品价格高(高于国内同类产品30%~50%)、渠道覆盖有限(主要集中于沿海规模化养殖区域)等因素影响,目前市场份额不足5%,暂未对国内主力企业形成实质性冲击。
2.跨领域企业
国内畜禽兽药龙头企业凭借技术、资金、渠道优势,开始跨界布局水产领域,成为行业新竞争者。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依托畜禽兽药研发平台,已启动新型渔用抗生素产品研发,计划推出针对水产动物和养殖环境的渔药产品;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调研与产品预研,聚焦渔用疫苗与诊断制品领域,拟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覆盖全国畜禽养殖区域)拓展水产市场。
此类跨领域企业具有“研发投入高、市场推广能力强”的优势,未来若实现产品落地与渠道整合,可能对传统渔药企业形成较强竞争压力,推动行业竞争格局重构。
2.5.3 市场竞争痛点分析
当前,渔药与调水用品市场竞争的核心痛点集中于“同质化严重+监管缺失”,具体表现为:
一是产品同质化,价格战激烈:行业内60%以上的企业缺乏独立研发能力,产品以模仿为主,尤其是调水用品领域,基础营养源类、有机酸类产品配方高度相似,导致市场同质化竞争加剧。为争夺客户,企业纷纷降低产品价格,部分中小企业甚至以“成本价以下”销售,形成“低价—低质—更低价”的恶性循环,不仅压缩行业整体利润空间,还导致产品质量隐患频发。
二是监管空白,劣币驱逐良币:调水用品缺乏上位法监管,部分中小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劣质原料(如工业级有机酸、过期菌种)生产,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杂质超标,却以“低价”为噱头抢占市场。而合规企业因严格遵守生产标准、承担检测成本,产品价格高于劣质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三是技术创新不足,行业升级缓慢:中小企业研发投入低,难以突破核心技术;部分主力企业虽有研发能力,但受“短期利润导向”影响,更倾向于生产成熟产品,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不足。行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导致绿色渔药、高效调水用品等高端产品供给不足,难以满足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需求。
破解上述痛点的关键在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完善监管政策与标准体系,打击劣质产品;推动产品差异化竞争,引导行业从“价格战”转向“价值战”。
2.6 用户需求与消费行为
2.6.1 用户需求分析
渔药与调水用品的最终用户为水产养殖企业与个体养殖户,其需求特征与养殖品种、养殖模式、经济收益密切相关:
一是需求刚性强,与养殖风险挂钩。随着集约化养殖模式推广,单位水体养殖密度提升,水质恶化、疾病暴发显著增加,使用渔药与调水用品成为防控风险的必要手段,需求刚性极强。调研显示,在池塘养殖中,调水用品使用频次达“每周1~2次”,渔药使用频次随季节与病害发生情况波动,旺季(夏季高温期)每月使用2~3次,淡季(冬季低温期)每月1次左右。
二是成本占比高,品种差异显著。渔药与调水用品在养殖成本中占比普遍较高,且因养殖品种经济价值不同存在明显差异:高价值品种(如石斑鱼、对虾),此类品种单尾/单斤收益高,但病害风险大,养殖户对渔药与调水用品投入意愿强,成本占比可达20%~30%,部分高端养殖场景甚至超30%;中低价值品种(如草鱼、鲢鱼),此类品种收益相对较低,养殖户对成本敏感,渔药与调水用品成本占比多在10%~15%,且在品种价格低谷期,会通过减少用量、降低频次压缩成本。
三是选择标准分化,效果与价格权衡。养殖户选择产品的核心标准因养殖品种经济价值不同而分化:高价值品种养殖者,优先关注“产品效果”与“品牌知名度”,对价格敏感度低。例如,对虾养殖户愿为“高效调水菌剂”支付高于普通产品50%的价格,以降低白斑综合征发病风险;中低价值品种养殖者,优先关注“价格”,在保证基本效果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产品。例如,草鱼养殖户在选择调水用品时,会对比不同品牌价格,倾向于选择单价低于10元/千克的产品;经验型养殖户,部分具有10年以上养殖经验的养殖户,对产品品牌忠诚度高,一旦认可某品牌产品的效果,会长期使用,不受短期价格波动影响,核心诉求是“产品效果稳定、使用习惯延续”。
四是需求与养殖模式匹配度高:不同养殖模式对产品需求差异显著:池塘养殖,核心需求是“水质调节”,调水用品用量占比超90%,渔药需求集中于“细菌性疾病治疗”与“水体消毒”,以中成药、消毒剂为主;工厂化养殖,依托循环水系统,水质调节需求较低,调水用品用量仅为池塘养殖的1/3甚至更低,核心需求是“病害防控”,渔药以“高效、低残留”的绿色产品为主,如渔用疫苗、中药提取物;网箱养殖,受自然水体影响大,调水用品需求集中于“底质改良”(如天然矿物类产品),渔药需求以“寄生虫防治”类产品为主。
2.6.2 销售渠道分析
当前,渔药与调水用品销售渠道呈现“传统线下主导、电商逐步兴起”的格局,具体模式及特征如下:
一是传统线下渠道。“生产企业—地区经销商—养殖户”的三级经销模式是行业主流渠道,占总销售额的80%以上,其核心优势在于“技术服务本地化”:生产企业组建区域销售团队,按省份/地级市划分片区,片区主管对接当地经销商,提供产品培训、技术支持(如水质检测、病害诊断),同时协助经销商开拓市场;地区经销商作为渠道核心,承担“产品仓储、物流配送、终端服务”职能,多数经销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为养殖户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养殖问题解决”一体化服务,部分大型经销商还拥有水质检测设备,可免费为养殖户检测水质;养殖户通过经销商采购产品,同时获取技术服务,尤其是中小养殖户,对经销商的技术依赖度极高,选择经销商的核心因素是“服务能力”而非单纯“产品价格”。在水产养殖核心区域(如湖北荆州、广东湛江),经销商密度极高,部分乡镇可达10-20家,竞争激烈,经销商需通过“差异化服务”(如上门指导、定制方案)维持客户。
二是电商渠道。快速兴起,优势与挑战并存。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发展,部分企业开始布局电商渠道(如淘宝、拼多多、企业自营商城),直接对接养殖户,省去经销商环节,其优势一是降低销售成本,终端价格较线下低10%-20%,吸引价格敏感型养殖户;二是覆盖范围广,可触达偏远地区养殖户,弥补线下渠道空白;三是采购便捷,养殖户可通过手机下单,缩短采购周期。但也面临着挑战。一是冲击线下价格体系,引发经销商不满,部分企业因“线上低价”导致线下经销商流失;二是技术服务缺失,电商模式无法提供“面对面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本地化服务,难以满足养殖户技术需求;三是品牌信任度低,养殖户对线上产品质量存疑,尤其是渔药类产品,更倾向于通过线下渠道购买,以确保产品真伪与效果。
目前,电商渠道销售额占比10%~15%,主要集中于调水用品(如基础营养源类、天然矿物类),渔药因“技术服务需求高”“质量风险大”,电商渗透率较低。未来,电商渠道若能整合“线上销售+线下服务”(如与当地服务商合作提供技术支持),有望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第三章 挑战、机遇与建议
3.1 行业主要挑战
尽管我国渔药与调水用品行业已形成一定规模,为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政策、技术、市场等各层面相互关联的复杂性,我国渔药与调水用品行业仍面临诸多挑战,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不完善。这是行业最大挑战,具体表现为:调水用品监管空白,缺乏上位法约束,生产、销售、使用无统一标准,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秩序混乱;渔药评审制度不够适配,水产动物生活环境(水体)、生理习性与陆生动物差异显著,现有兽药评审制度(以陆生动物为基础)难以适配渔药研发需求,导致新渔药研制难度大、周期长(通常需5-8年)、投入高(超千万元),企业研发意愿低;标准覆盖不足:调水用品相关标准仅为地方或团体标准,覆盖范围有限、法律效力低;渔药标准虽较完善,但部分绿色渔药(如中药提取物)标准缺失,难以规范生产与使用。并且,调水用品产品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明确分类条目,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税务申报也造成障碍。
二是渔药供给不足,调水用品风险隐现。渔药品类少,难以匹配养殖生产需求。我国现有国标渔药133个,远少于畜禽兽药(2000多个),且以传统化学药品、抗生素为主,绿色渔药(如疫苗、中药制剂)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减抗、禁抗”需求。因监管缺失,部分调水用品存在“成分不明”“功能夸大”问题,甚至非法添加抗生素、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仅影响水质环境,还可能通过食物链积累,威胁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企业研发能力弱,技术创新滞后。行业整体研发投入不足,中小企业无独立研发能力,头部企业研发投入占比(2%~5%)低于畜禽兽药行业(5%~8%);产学研合作深度不够,科研院所技术成果与企业生产需求脱节,转化率低;技术创新聚焦于“短期见效”的产品,对“长期价值”的基础研究(如渔药药理机制、调水用品生态效应)投入不足,导致行业技术升级缓慢。
3.2 未来发展机遇
在挑战之外,国家政策导向、行业转型需求、国际市场拓展为渔药与调水用品行业带来多重发展机遇。
一是绿色发展政策驱动,高端产品需求激增。2019年,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绿色投入品研发与推广”,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随着“绿色养殖”理念深入,养殖企业与养殖户对“低残留、环境友好”的绿色渔药(如渔用疫苗、中药制剂)、高效调水用品(如复合微生物制剂、生态调节剂)需求快速增长,预计未来3-5年,高端产品市场规模年均增速将超15%,远高于行业整体增速(5%~8%)。
二是技术升级赋能,新业态新模式涌现。随着生物技术、物联网技术在水产养殖领域的应用,渔药与调水用品行业将迎来技术升级机遇:生物技术应用,基因工程、微生物发酵技术的突破,将推动“高活性、高特异性”渔药(如基因工程疫苗)、调水用品(如工程菌制剂)研发,提升产品效果与安全性;物联网融合,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的普及,可实时采集水体pH值、氨氮含量等数据,结合大数据分析,为养殖户提供“精准用药、科学调水”方案,推动产品从“通用型”向“定制型”转型,催生“产品+数据服务”新业态。
三是国际市场拓展,出口潜力巨大。中国是全球水产养殖技术领先国家,渔药与调水用品产品在性价比、适应性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而东南亚(越南、泰国)、非洲(尼日利亚、埃及)、南美洲(巴西、厄瓜多尔)等地区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但渔药与调水用品生产能力薄弱,依赖进口。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深入实施,国内企业可通过“技术输出+产品出口”拓展国际市场,预计未来5年,行业出口额年均增速将超20%,成为行业新的增长极。
抓住上述机遇的关键在于加大研发投入,突破高端产品技术瓶颈;推动跨界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国际合作,构建全球营销网络。
3.3 技术发展趋势
随着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需求升级与技术创新加速,渔药与调水用品行业技术发展将呈现三大趋势。
一是渔药向“绿色化、精准化”转型:绿色化。抗生素替代产品成为研发重点,包括渔用疫苗(如多联多价疫苗)、中药提取物(如黄芩苷、连翘苷制剂)、微生态制剂(如高活性益生菌)等,此类产品具有“无残留、环境友好”优势,预计未来5年,绿色渔药占比将从当前的20%提升至40%以上;精准化。基于水生动物疾病分子诊断技术的突破,将推动“精准靶向渔药”研发,如针对特定病原菌的单克隆抗体药物,可实现“对症用药、减量增效”,降低药物滥用风险。
二是调水用品向“生态化、功能复合化”发展:生态化。传统“消杀型”调水用品因破坏水体微生态平衡,将逐步被“生态调控型”产品替代,以“维持藻菌相平衡、修复水体生态”为核心的复合制剂(如藻菌共生体、底质修复菌剂)成为主流,预计未来3-5年,生态化调水用品市场占比将超60%;功能复合化。单一功能产品(如仅调节pH值的有机酸)难以满足复杂养殖场景需求,“多功能复合制剂”(如“调水+补钙+抗应激”一体化产品)将成为研发热点,通过成分优化组合,实现“一产品多功效”,提升使用便捷性与性价比。
三是技术融合:跨领域创新成主流,渔药与调水用品技术将与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材料科学深度融合,催生新技术、新产品。生物技术融合:合成生物学技术的应用,可设计“高效降解污染物”的工程菌,用于调水用品生产;基因编辑技术的突破,将推动“抗病性强”的转基因渔药研发;信息技术融合:结合水质在线监测数据与AI算法,开发“智能用药决策系统”,为养殖户提供“精准用药剂量、最佳使用时间”建议,实现“科学用药、减量增效”;材料科学融合:新型缓释材料(如纳米微球、生物可降解载体)的应用,可延长渔药在水生动物体内的作用时间,降低用药频次与剂量,提升药物利用率。
3.4 政策建议
针对行业发展面临的政策空白、标准缺失、研发动力不足等问题,建议未来3-5年重点从以下五方面完善政策体系。
一是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秩序。明确监管主体与职责:在《渔业法》配套的实施细则或释义中,明确调水用品监管归属,避免“多头监管”或“监管真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组织“调水用品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成分不明、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对劣质产品生产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建立追溯体系:推动渔药与调水用品“一品一码”追溯,实现“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可追溯,提升监管精准度。
二是加快标准制定,填补调水用品标准空白。短期内难以出台调水用品专项法规,建议优先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国家层面,由农业农村部渔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制定《水产养殖调水用品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明确调水用品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测方法等核心内容;行业层面:推动制定调水用品细分品类(如有益微生物类、有机酸类)行业标准,细化技术指标,为生产、监管提供依据;地方层面:鼓励养殖主产区省份制定调水用品使用规范地方标准,结合区域养殖特点,明确产品使用范围、剂量、频次,引导科学使用。
三是强化产品认证,构建“优质优享”机制。扩大认证覆盖面:将调水用品认证纳入政府支持范围,通过财政补贴(如认证费用补贴50%)降低企业认证成本,力争未来3年,认证产品市场占比超30%;建立认证信息公示平台。由中国渔业协会搭建全国性调水用品认证信息平台,实时公示认证产品名单、检测报告、企业资质等信息,方便养殖户查询;推动认证结果应用。将认证产品纳入“绿色水产养殖基地”“出口备案养殖场”等资质评审的优先选择范围,引导养殖主体使用合规产品,形成“认证—推广—激励”的良性循环。
四是优化渔药评审制度,破解“研发难”问题。建立渔药评审快速通道:针对水产养殖重大疫病(如对虾白斑综合征、草鱼出血病)防控所需渔药,设立专门评审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将评审周期从5-8年缩短至3-4年;适配水产行业特点:调整渔药评审技术标准,充分考虑水生动物生活环境、生理习性差异,建立水产专用的药理试验、药代动力学评价方法,避免直接套用陆生动物标准;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吸纳水产养殖、水生动物药理等领域专家加入评审团队,提升评审专业性与针对性。
五是加大研发支持,激发企业创新动力。设立专项研发资金:由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设立“渔药与调水用品研发专项”,重点支持绿色渔药、高效调水用品研发,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低于500万元;税收优惠激励:对企业研发投入实行“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并对绿色渔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免(如按13%税率征收,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 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由政府牵头,整合科研院所(如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高校(如上海海洋大学)、企业资源,建立“渔药与调水用品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技术成果转化,解决企业研发难题。
3.5 企业战略建议
在行业转型与竞争加剧的背景下,渔药与调水用品企业需从“产品导向”转向“价值导向”,制定差异化发展战略,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聚焦研发创新,构建核心技术壁垒。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占比提升至5%以上(头部企业目标8%~10%),重点布局绿色渔药(如渔用疫苗、中药制剂)、高效调水用品(如复合微生物制剂)等高端产品,通过技术创新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深化产学研合作:与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通过“共建研发中心、联合申报项目”等方式,获取核心技术资源,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例如,可与院所合作开展“工程菌筛选与应用”研究,开发高活性调水菌剂;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构建专利组合,形成技术壁垒,防止核心技术被模仿,同时通过专利授权、技术转让获取额外收益。
二是优化产品结构,推动高端化转型。淘汰落后产品:逐步退出“低质、低价”的同质化产品(如普通有机酸、单一微量元素制剂),避免卷入价格战;布局高端产品:重点开发绿色渔药(如中药复方制剂、基因工程疫苗)、功能复合化调水用品(如“调水+补钙+抗应激”一体化产品),针对高价值养殖品种(如石斑鱼、对虾)推出定制化解决方案,提升产品附加值;延伸产品链条:从“单一产品销售”转向“产品+服务”一体化,为养殖户提供水质检测、病害诊断、养殖技术培训等增值服务,增强客户粘性。例如,可推出“调水用品+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套餐,实现“产品销售+数据服务”双重收益。
三是拓展销售渠道,构建全渠道网络。深耕线下渠道:加强与区域经销商合作,通过“技术培训、营销支持”提升经销商服务能力,同时在养殖核心区域建立“体验店”,展示产品效果,为养殖户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布局电商渠道:针对价格敏感型客户(如中小散户养殖户),搭建企业自营电商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如拼多多、抖音电商),通过“直播带货、短视频科普”推广产品,同时建立线上客服团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平衡线上线下价格体系,避免渠道冲突;开拓国际市场:针对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通过“海外代理商、技术合作”模式拓展业务,组建国际化营销团队,适配当地养殖需求调整产品配方,同时获取国际认证(如欧盟GMP认证),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四是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市场认可度。明确品牌定位:结合企业核心优势,打造差异化品牌形象,如“绿色渔药专家”“精准调水方案提供商”,通过统一的品牌视觉、宣传语传递品牌价值;强化内容营销:通过行业期刊、短视频平台(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养殖技术科普、产品效果案例”等内容,提升品牌专业度与知名度;参与行业活动:积极参加水产养殖展会(如中国国际水产养殖展览会)、行业论坛,展示企业技术成果与产品,同时加入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制定,提升行业话语权。
总之,渔药与调水用品企业需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产品升级”为抓手,以“渠道拓展”为支撑,以“品牌建设”为保障,才能在行业转型中抓住机遇,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略)
声明:本站属公益性没有商业目的的网站,上列文章仅供个人学习参考。本站所发布文章为原创的均标注作者或来源,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许可转载的请注明出处。本站所载文章除原创外均来源于网络,如有未注明出处或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
欢迎关注本站(可搜索)"养鱼E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微信视频号"养鱼一线"以及头条号"水花鱼@渔人刘文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