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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水产环保治理公开征求意见!《永川区池塘循环水养殖 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10/22 12:36:40  浏览次数: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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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水产养殖环保整治在很多地方推行,有退养、禁养,还有强拆网箱、强拆增氧机等各种方式推进,但社会对此褒贬不一,因此,池塘尾水治理模式进入公众视界,很多地方也在稳步开展,平稳推广。2020年10月20日,《永川区池塘循环水养殖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由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在网上发布公开征求意见,以便征求公众不同意见,以期具有可行性、可接受性的有效实行,在各级地方政府中应是一个很好的示范!
社会大众如有不同的看法,或者有更好的建议,请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联系方式提出,或者在文末留言,可由西南渔业网、“水花鱼”公众号搜集后代为转达。

整个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治理重点是30亩及以上规模化精养鱼场集中连片养殖区域,到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河、库500米范围内规模化养殖池塘整治任务,实现尾水循环再利用或达标排放

采取两种方式予以治理。有条件的养殖场可建设池塘尾水处理系统,条件受限的养殖场可实施底排污系统建设。以水产养殖面积的6%确定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面积。

有补助,先建后补。按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成面积予以补助(以水产养殖面积的6%确定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面积),补助标准3.5万元/亩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永川区池塘循环水养殖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推进我区水产健康养殖,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起草了《永川区池塘循环水养殖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前期已征求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等单位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请将意见建议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我委水产站,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6日(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49863856  传真:49863856

电子邮箱:610602643@qq.com  邮政编码:402160

通信地址:永川区渝西大道454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永川区池塘循环水养殖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农发〔2019〕125号)精神,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拟在全区规模化尾水直排鱼塘实施循环水养殖生态修复,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推进渔业产业发展”为总基调,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主体自律、部门监督”的工作原则,切实改进养殖环境,着力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产业生态环境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规模以上(30亩及以上)水产养殖单位为治理重点,到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河、库500米范围内规模化养殖池塘整治任务,实现尾水循环再利用或达标排放

三、实施方式

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予以治理。有条件的养殖场可建设池塘尾水处理系统,条件受限的养殖场可实施底排污系统建设。整治技术要求参照附件《永川区池塘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0年11月底前)。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镇街要全面排摸所属辖区内的水产养殖单位情况,确定尾水处理具体位置及配套面积,制定“一场一策”的治理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形成项目整治清单,盖章后于2020年11月底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委(联系人:陈文燕;联系电话:49863856;邮箱:610602643@qq.com;传真:49863856) 。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6月)。各镇街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整治主体(养殖业主或村社,养殖业主为自主建设类,村社为集中建设类)。整治主体要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实施,确保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河、库500米范围内规模化养殖池塘整治任务。

(三)验收兑现阶段。根据“属地负责、层级管理”原则,各镇街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清单化管理、实现建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治主体实施完成,达到水质、排放和养殖要求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属地镇街负责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拨款申请,再予兑现。

五、资金政策

先建后补。按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成面积予以补助(以水产养殖面积的6%确定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面积),补助标准3.5万元/亩。补助实施内容包括池塘改造、工程建设、设施设备配备等。资金来源依托于区农业农村委和区生态环境局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以及区财政自有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直排鱼塘循环水养殖生态修复工作,按照滕宏伟书记主持召开临江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治督办工作会要求,各镇街要及时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工作队伍,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属地镇街是推进水产尾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精心部署安排,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调查摸底、项目验收、政策兑现、长效监管等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尾水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等工作,推进渔业生态养殖;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水产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及下拨等工作。共同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

(三)强化科技支撑。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要积极与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指导业主科学合理制定尾水治理技术方案,实现建成一个,验收一个,达标有效运行一个,确保财政资金绩效,高质量推进尾水治理工作。

(四)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必要性和迫切性,宣传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理念。做好政策和技术指导培训,建设一批可看可学的示范点、示范镇,建立镇街工作进度半月报制度,营造政府引导、主体积极参与、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氛围。

永川区池塘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试行)

本规范适用于30亩以上规模化精养鱼场或集中连片养殖区域,有条件的养殖场可建设池塘尾水处理系统,条件受限的养殖场可实施底排污系统建设。(30亩以下水质不达标鱼塘可参照实施,也可结合实际采取鱼菜共生、生态沟渠、多级沉淀和用于灌溉稻藕田、经果林地等其他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水质)

一、池塘尾水处理系统

(一)基本原理

尾水处理系统低于养殖池塘,水流的设计采用串联自由表面流人工湿地结构,用底排污系统将底层的富营养化水排入生态沟渠中(无条件建设生态沟渠者可直接排入沉淀池中),通过水力坡设计,水体经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物净化池,再用水泵将处理后的水泵入至养殖池塘循环利用。

(二)系统建设要求

尾水治理面积为养殖池塘面积6%,水力坡设计一般为0.1%-0.5%。池深不小于1.5米,池堤要求为条石、砖砌、混凝土等永久性水工构筑物,池堤顶宽不小于24cm,可用泥土护坡。

1.生态沟渠:每50亩配备生态沟渠100m以上,水深:1.3-1.5m,宽度2-2.5米以上,利用养殖区域内原有的排水渠道进行改造而成,加宽和挖深等方式提高排水渠道的排放水功能,渠道内种植水生植物,水面可架设生物浮床,可通过水生植物的吸收作用对养殖尾水进行初步处理,最终通过生态渠道将养殖尾水汇集至沉淀池。

2.沉淀池:为尾水治理设施总面积40%左右。池底设集泥斗,可以通过投放抽水泵将池底污泥定期排放用于周边农地施肥。沉淀池起到预沉淀作用。沉淀池可以种植种植沉水、挺水、浮叶等各类水生植物,以吸收利用水体中氮磷营养物质。

3.过滤坝:过滤坝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5m,采用空心砖主体结构,内铺设不同粒径的鹅卵石或碎石,鹅卵石表面种植美人蕉、鸢尾、冬麦等水生植物,以起到人工湿地的过滤、分解的作用。

4.曝气池:曝气池面积为总面积5%左右,可分割为多级,池内安装微孔增氧装置,配备1.5-3KW罗茨鼓风机,安装曝气头,使空气中的氧气充分溶解于水中,将水中不需要的气体或挥发性物质放逐到空气中。

5.生物净化池:生物净化池面积为尾水治理设施总面积50%左右,种植沉水、挺水、浮叶等各类水生植物,以吸收利用水体中的氮磷营养盐。

6.水生植物的种类的选择:沉水植物:狐尾藻、眼子菜、金鱼藻和伊乐藻等;挺水植物:香蒲、水芹菜、藕和美人蕉等;浮叶植物可选择菖蒲、睡莲、凤眼莲和空心菜等。

二、池塘底排污系统

(一) 基本原理

池塘底部的最低处修建一个或多个排污口,在池边修建排污井,用地下管道连接排污口和排污井形成一个连通器。排污时,拔出排污井中的插管,池塘内外水位差产生水压,将池塘底部的废弃物压到排污井中自主排出养殖池塘。排出的污水进入固液分离池沉淀,固体有机沉淀物作为有机肥用于种植农作物、蔬菜等,上清液作为农业用水,进入稻(藕)田、人工湿地或池塘循环再利用,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系统

(二)系统建设要求

池塘大小不限,5亩以上的池塘就可建设底排污系统,池塘底部有1-2%的锅底形坡度,底排污建设与池塘面积、排污口数量、池底要求、排污口修建位置有一定的关系。池塘排污建设基本要求见表1。
表1 池塘塘底排污口数量与池塘大小的关系

1.排污口

干塘后,在池底较低处修建砖混排污口,长×宽×深至少为80厘米×80厘米×40厘米,开口四周边沿留宽、深各3厘米的凹槽,用于安装拦鱼网。

拦鱼网的网格尺寸以养殖鱼类钻不出为准。排污口周围固化面积至少6平方米(即半径至少为1.4米的圆形),呈15-30度的锅底形

2.排污管

排污管一般采用直径160-200毫米的PVC管或PE管,将排污口与出污口连通,并有1%左右的坡度。管道掩埋在塘底下面,接口连接后用呈“U”型钢筋插入地平面20厘米以上固定,同时混凝土或砖砌四周固定。

3.排污井

修建排污井建在池坝的内边或外边处,底部低于池塘清淤后的底平面至少20厘米,高度与池塘坝面持平,混凝土或砖砌四周粉刷,规格为1.5米×1.5米以上(排污口越多,尺寸越大)。排污管出污口数量与排污口数量一致,出污口的管口低于底部10厘米,并呈15-30度的锅底形

用PVC管作为排污插管阀,与出污口管紧密结合,长度要高出排污井上口50厘米,方便插拔;同时用钢筋作为抱箍,以便固定排污插管,抱箍直径要大于排污插管4厘米以上,方便在左右摇摆操作。排污插管上端要留一个防溢孔或者安装一个弯头,防止插入时水倒流。

排污井底部放置一水泵,将排出的污水提灌至固液分离池

4.固液分离池

固液分离池建设在排污井边上,面积为水面面积的千分之二,(例子:10亩水面修建的三格固液分离池总内空面积为10×667×2‰=13.3平方米),长、宽、深比为6.5:3.3:1(深度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至少为1.8米深);上清液出口与池塘或人工湿地相连;沉淀池底部安装1个直径至少110毫米的PVC排泥管连接到集粪池,用110毫米PVC管作为排泥插管阀,控制泥粪排放。

固液分离池都用标砖(240毫米×115毫米×53毫米)做240毫米厚的墙体(个别地区地质条件不好的可加厚)。用l:3的水泥灰浆做底灰和表面抹灰处理。地基用C25混凝土做10-20厘米厚的地基,如果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则需打桩或编制钢筋网加固地基。

5.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面积为养殖面积的6%,要求围堤为条石、砖砌、混凝土等结构,池堤顶宽不小于24CM,可用泥土护坡。湿地内可种植伊乐藻、水芹菜、藕、美人蕉、睡莲和空心菜等各类水生植物,通过管道与养殖塘相连,或设置水泵,将处理后的水提灌至养殖塘。

(以上内容来源于: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本文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络;西南渔业网、“水花鱼”公众号添加)

(备注:本文仅供交流!本文内容和图片大多来源网络资料,如有异见告之即改或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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