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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渔民非法捕捞遇险被救认罪后放生4.5万尾鱼苗

发表时间:2019/08/07 19:21:27  浏览次数: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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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上午,4.5万尾黑鲷鱼苗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法官、渔政执法人员、渔民等100多人的见证下,被放流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下村海阜海域中。记者6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4.5万尾鱼苗背后竟然是一个惊心动魄的求生故事。

当地一位老渔民为了多赚钱,并自恃经验丰富,竟趁着休渔期和台风天下海捕捞,在迷失方向、与外界失联、燃油几乎用尽的情况下惊险逃生,并向救援人员承认了非法捕捞行为。

周某清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为茂名市首例海洋资源公益诉讼案,并在5日开展了生态修复增殖放流鱼苗活动。活动现场,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两级检察院与电白区法院、渔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鱼苗的数量、规格及活力进行检查验收后,将4.5万尾黑鲷鱼苗进行放流,对非法捕捞给海洋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进行修复。检察干警还通过拉横幅、派发公益诉讼宣传资料、现场说法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渔民群众树立保护海洋生态公益意识,拒绝非法捕捞,共同守护海洋生态环境。

因周某清等4人非法捕捞行为触犯《刑法》的同时,还破坏了沿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损害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成为茂名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依法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判决周某清等4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至6个月,缓刑4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并判令4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放生黑鲷鱼苗45000尾,在茂名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4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愿意尽快购置鱼苗投放涉案海域,促进恢复海洋渔业生态。

周某清在增殖放流活动中表示:“我认识到自己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我愿意如数放流鱼苗。休渔期内非法捕捞,损人损己,破坏海洋渔业生态,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非法捕捞!”

“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本次增殖放流鱼苗活动值得点赞,既彰显了检察、法院、渔政、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力度,也让渔民群众懂得了保护海洋渔业生态资源的重要性。”当地政协委员朱秋莲在参加活动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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