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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标签常见问题及分析讨论

发表时间:2023/05/08 21:04:28  浏览次数: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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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产品标识是指标明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的质量和状况、保存期限、使用说明等信息情况的表述和指示,是产品的生产者提供给销售者和使用者的质量信息,帮助其更直接了解产品成分、质量、所执行的标准,说明产品的使用、储存条件,起到介绍产品、指导消费的作用,饲料标签便是产品标识中的一种,也是饲料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0648-2013中规定了饲料标签的定义,饲料标签是指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说明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内容的一切附签或其他说明物。与此同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

饲料标签是饲料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书面承诺,是全面、准确的介绍自己产品质量状况的有效途径,更是企业标准的浓缩和企业产品的形象。因此如果饲料标签标注不规范或者标注带有欺骗性,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损害更甚者会产成侵权。从2006年开始,农业农村部就开始对饲料标签进行全国性的抽检,至今已经连续抽检了13年,通过多年来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努力,饲料标签逐步得到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饲料标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研究对饲料标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以期为饲料标签的安全使用提供参考。

2 饲料产品标签中存在的问题

2.1 标签印刷内容不全

国标GB 10648-2013《饲料标签》5.13.1中规定:含有动物源性饲料应标明原动物名称,乳和乳制品之外的动物源性饲料应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但在标签检查中发现很多猪、禽用的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的配方内含有鱼粉、肉骨粉等动物源性成分,但却未在标签上标识出“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5.13.2中规定: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要以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但在实际中发现很多厂家不标注或者变相说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未严格按照饲料标签的规定要求去做。

2.2 不符合卫生要求

国标GB 10648-2013《饲料标签》5.1中规定:饲料和饲料原料应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明示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17的规定。而仍有少数企业并未在标签上标明“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或对引号内的内容进行了变相修改。

2.3 产品的名称不符合规定

国标GB 10648-2013《饲料标签》5.2.5中规定:在标明通用名称的同时,可标明商品名称,但应放在通用名称之后,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部分企业不仅把商品名称放于通用名称之前,而且商品名称所用的字号明显大于通用名称,让使用者在看到商品时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快大肥”“肥又壮”等刺激消费的广告词,严重误导使用者。

2.4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不符合规定

国标GB 10648-2013《饲料标签》5.3中规定: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的要求。部分企业饲料标签上的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与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不一致,偏离严重。

2.5 产品的标准编号不符合规定

《饲料标签》5.5.1中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现在标签上基本都体现了产品标准编号,但是少数企业却出现产品标准编号失效,更或是有些小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直接手动更改产品标准编号的年份。

2.6 产品使用说明不符合规定

《饲料标签》5.6中规定: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应标明饲喂阶段,浓缩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添加比例或推荐配方及注意事项。在标签使用说明方面出现的问题比较多,有的饲料标签上没有标明饲喂阶段或者是饲喂阶段含糊,有的没有标注出添加比例或推荐配方,还有些企业只是标注出“按一定比例混合均匀后饲喂”,却没有标明具体的添加比例和使用配方;同时,有些使用说明上只介绍本产品的功效和疗效,却没有真正符合使用说明要求。

2.7 净含量不符合规定

《饲料标签》5.7.1中规定:包装类产品应标明产品包装单位的净含量。部分企业料的标签上没有标注净含量或者是只标注有“见外包装”,但并没有标明净含量,个别企业现在还在沿用“净重”来表示净含量,未按照更新后的要求标识。还有就是一签多料现象,几种饲料产品合用一张标签,或一个系列饲料产品仅有一个标签,有的企业为了省事,在标签上呈现出好几个规格的净含量,如吨袋100 kg编织袋70 kg,但却不做任何标记,或净含量有3种规格,却没有在相应的规格处做出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

2.8 生产日期不符合规定

《饲料标签》5.8.1中规定:应标明完整的年、月、日。有少数企业未按规定的方式标明生产日期,而是标了一串数字,或者有部分企业标签上面的生产日期移位严重且倒置模糊,根本无法辨认。有的生产日期标注的位置严重影响使用说明阅读。更有甚者写的生产日期“见封口处”,但在封口处生产日期只有上半截没有下半截,无法辨认日期,或者是在整个商品上根本找不到生产日期。有的生产日期是印章盖上去的,出现年份显示不全或只出现一半数字。

2.9 标签使用材质不符合规定

《饲料标签》6.1中规定:印制材料应结实耐用。大部分的饲料标签为纸质的,很容易被撕裂或者脱落造成信息丢失,甚至有些标签经过缝制线压过之后直接成为两半,打开包装袋之后,只剩下一半标签。

2.10 标签的缝制不合规定

《饲料标签》6.2中规定: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分离或被遮掩;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能看到完整的标签内容。但在实际中发现许多企业,仍然将饲料标签的一半缝制于包装之内,且重要信息都被缝制在包装内,如果不打开包装就不能完全看到饲料标签所标识的所有内容,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11 其他问题

有些厂家在包装袋上印刷着标签的内容,同时还在包装袋内放入标签,并在标签上备注出“如标签内容与包装印刷内容不一致以标签标示内容为准”,出现外包装内容和标签上内容不一致现象,还有的产品标签中出现明显的错别字,如水分写成“水份”等,标签制作不严谨。

3 问题存在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诸多。部分企业负责人对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认识不够,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对饲料标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理解和掌握《饲料标签》标准的能力不足。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法规意识,有意在标签上做文章,把营养指标标得很高,而实际的企业标准定得又很低,既想蒙骗养殖户,又欲逃避监督抽查。部分饲料生产企业考虑到成本问题,很少聘请具有专业技术人才,一般都是一人兼顾好几个职位,对饲料标签工作不熟悉,模仿别的生产企业标签等;行政部门对监督抽查出的饲料标签问题企业,多数未进行行政处罚,存在法不责众现象。

4 讨论

饲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农产品、食品的生产源头,饲料标签不仅说明了该产品的质量标准,而且通过标签能帮助消费者及使用者了解产品的功能、适用方法和使用禁忌,指导其科学使用。如果饲料标签内容不规范或者所写内容不实,甚至带有欺骗性的内容,不但可能给用户造成损失,而且可能会连带引起农产品的质量问题,甚至危害百姓的健康安全。因此,保障饲料质量安全就是保障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但是,目前饲料质量难以从外观来判断,而帮助判断饲料质量的饲料标签,成为判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就如何应对饲料标签存在的问题,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对饲料生产企业加大《饲料标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学习和培训,让企业从思想上提高对饲料标签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企业制作、使用标签的指导。监管部门更应加强饲料标签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适当情况下可加大对饲料标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企业自觉提高意识,重视饲料标签的合法合规,在多方努力下,实现我国饲料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饲料博览

作者:王 佳,马 幸,王 珊,高勤叶,赵彩会,李 宏,贺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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