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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环保就要“洱海禁蒜”伤害农民?“蒜”“鱼”都成了环保整治的冤大头

发表时间:2018/10/24 11:59:30  浏览次数: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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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大理一份《“七大行动”督查整改通知》引发波澜。文件要求:快速行动,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全面禁止种植大蒜。作为洱海上游大蒜主产区的洱源县,政府部门以农药化肥污染洱海为由,强行铲除了老百姓已经种植的大蒜。眼见刚露头的蒜苗被毁,不少种植户欲哭无泪。

随后,云南大理洱源县在网络上成为了热点,洱源当地政府准备以农药化肥污染洱海为由,强行铲除老百姓已经种植的大蒜。而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大蒜是洱源县重要的经济作物,当地农民种植已有20年之久。

如今,大蒜说铲就铲,农民的收入从何而来?而大蒜种植又真的会对给洱海的环境带来不好的影响么?对于洱源、下关拔除大蒜一事,人们不禁要问:大蒜种植对洱海的污染究竟有多大?

一份补偿方案中写到,全面禁种大蒜签订协议的每亩补助1200元,每亩蒜种回购补助600元。然而,对于这项意在保护洱海生态的政策,当地农民似乎并不像基层政府所述“一片支持”。一位洱源县种植户说:大蒜行情好的时候,一亩地至少能卖两万块钱,“因为洱源县的有些镇今年早种下了大蒜,现在苗已经冒出来有筷子这么高了,然后政府给铲除了。今年市场上算中的价格是200元一袋,政府的补偿是按80-100元一袋,然后在每亩补偿600元,这个是远远不够的。老百姓都有点亏钱进去了。”

一些强行铲除的视频和图片还被发在了网络上,有人质疑:保护洱海,人人有责,但是今年8月才有当地政府的人宣传禁种大蒜作物,老百姓在这之前已经把蒜种买好,9月10日左右,老百姓陆续把蒜种下,也没有人硬性要求,但如今强行把已经生长的大蒜挖出来,行政过程是不是有些简单粗暴?当地农业部门为何没能提前做好规划?

面对生态保护,经济转型升级是必经之路,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政府的行政决策,无论是引导还是实施,都不能简单粗暴、一蹴而就,“特别是涉及到老百姓利益的时候,你应该在决策开始就应该告知——我们今年保护生态,限制种大蒜。新时代我们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大蒜是当地重要的作物,更应该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几个月以后你再铲除,不仅仅是简单粗暴,而是没有把群众利益真正放在心上。”

尽管保护洱海环境的初衷是好的,但闹到了下田强铲农民蒜苗的地步,显然造成的影响是负面的,不仅伤害了农民的情感和利益,也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回顾当地政府从决策到执行过程中的种种表现,至少存在三点不妥。

一不妥,决策缺乏充分论证。

大蒜种植对洱海污染究竟多大?是否有必要禁种?又是否到了必须铲除、“全面禁止种植”的地步?从目前的报道来看,这些问题当地政府一直在讨论,且并未向公众拿出具有说服力的数据和论证。禁种大蒜,对于保护洱海有哪些可以看得见的效果?能收获哪些治污回报?至今仍是一笔糊涂账。

二不妥,方式过于简单粗暴。

据当地农民讲,8月份,农民买了蒜种,才开始宣传禁种大蒜,9月初还没有硬性要求,等到蒜苗有筷子高了,却说铲就铲了。大蒜种植有着特定的季节时令,即便非要通过禁种大蒜来保护洱海环境,也理应是在种植季之前或收获季之后,偏偏挑选在蒜苗露头之际,既不近人情,也有违农业生产规律。

三不妥,未充分考虑农民后路。

大蒜是洱源县重要的经济作物。据有关报道,近年来,洱源县许多农民就是指着种蒜发家致富,当地流传着“村民盖新房,就靠这一颗蒜”的说法。如今,大蒜禁种,农民的收入如何保障?已经摆脱贫困的蒜农们,是否会因弃蒜而重归贫困?这些似乎都没有作出充分考量,尽管承诺给予农户一部分青苗补偿,但也难抵农民实际损失。

洱源禁种大蒜引发的争议,实际上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如何调和的问题,在这个地方因为没有耐心地去处理而引发的冲突。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突出主线,生态治理更是成为压在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把问责利器。有些地方为展现治理决心,不惜采取简单粗暴的雷霆手段,做出“一刀切”的硬性要求,充分暴露了决策者治理水平的低下和为民情怀的欠缺

诚然,生态治理需要一定的决心和手段,但前提是科学论证和程序正义,要立足实际,把握好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平衡,处理好公共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关系。为避免此类现象再发生,还需要把握好如下几点原则:

一是前瞻性原则。

决策规划,要未雨绸缪,提前准备,不能等到关键时刻临时动员。此次洱海禁种大蒜一事,之所以引起抵触和反感,就是没有做好提前规划,没有给农民心理预期和后续保障,也没有通过周密的安排把农民的损失降到最低。

事关群众的利益,一定要提前打招呼,并做出妥善安排。此外,决策时要站位高远,统筹考虑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问题,结合当地实际统一布局,优化顶层设计,避免发生龃龉。

二是适度性原则。

改变农民种植习惯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急不得。想要通过一纸公文改变农民多年种植大蒜的历史,未免有些操之过急。与这种急躁冲动的行政决策相一致的,往往是简单粗暴、突然袭击、跳跃式的执法方式。

不仅容易对部分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也会导致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步子不协调,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不统一,最终有碍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是创新性原则。

从头来看,洱海保护和种植大蒜并非“非此即彼”的对立选项,问题的焦点也不是种不种大蒜,而是怎样种植大蒜。如果能够有效化解传统种植模式化肥农药污染问题,那么问题的症结也就迎刃而解。

关键在于采用生态种植方式,既维持大蒜产业,又通过减少甚至杜绝农药和化肥的施用,从而消除大蒜种植对洱海造成的污染。如此一来,蒜农的收益得到了保障,洱海治污的压力也大大减轻。由是观之,寻求创新性解决办法,是打破困局的不二法门。

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从来不是单选题,只要理念对路,方法得当,完全可以兼得。问题在于如何进一步理顺二者关系,不偏不倚,既守护好绿水青山,又挣得到金山银山。如何把握好环境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平衡,不仅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也考验政府决策智慧和治理手段,更决定着经济社会能否顺利转型、平稳健康发展。

看了"洱海铲蒜"一事,似乎这和很多地方为了环保整治,无论是不是肥水养鱼,"一刀切"强行拆除增氧机、关闸断电,等等事例如出一辙,并且为了逃避补偿,找些"违建"、"非法养殖"的名头来"零补偿"关停畜禽、水产养殖场,这合理吗?这样的"坑农"行为在"十九大"以后越来越烈,令人不解!

(来源:农民日报 澎湃新闻 中国之声 "水花鱼"公众号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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