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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大有作为的有机水产养殖

发表时间:2019/08/19 18:22:37  浏览次数: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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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大有作为的有机水产养殖

一、什么是有机水产养殖?

平常说的水产养殖是人为控制下繁殖、培育和收获水生动植物的生产活动。一般包括在人工饲养管理下从苗种养成水产品的全过程。广义上也可包括水产资源增殖。

水产养殖有粗养、精养和高密度精养等方式。粗养是在中、小型天然水域中投放苗种,完全靠天然饵料养成水产品,如湖泊水库养鱼和浅海养贝等。精养是在较小水体中用投饵、施肥方法养成水产品,如池塘养鱼、网箱养鱼和围栏养殖等。高密度精养采用流水、控温、增氧和投喂优质饵料等方法,在小水体中进行高密度养殖,从而获得高产,如流水高密度养鱼、虾等。

在世界各地,特别是欧美日等国,消费者对健康和环境日益重视。他们要求其购买和消费的水产品食物在生产过程中对自然和环境没有不良影响。此外水产品食物中也不得含有对健康有害的物质。这就是所谓的有机水产养殖。

二、有机水产养殖的要求

一是发展可持续的水产养殖系统。

二是禁止使用无机肥料、化学药物和化学试剂及基因工程制品。

三是具有严格的环境影响监测网络和管理系统,保护生态环境。

四是控制养殖密度,建立最佳效益点或最佳投入点的养殖投入模式,提倡合理的和互补的多品种养殖模式。

五是在养殖产品的捕捞、运输、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将各种形式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六是充分考虑养殖动物在自然环境条件下的生活需求和条件,使水生生物的福利最大化,即根据养殖动物的自然生活和生态习性,模拟建造对其适宜的生态系统来生产。

上列细化就是以下具体的细则要求

1.全面监控养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以防止发生负面影响。

2.将自然植物群落同养殖场的管理相结合。

3.只要可能就实施混养以形成可持续性生产体系。

4.在引进外来品种时采取特别谨慎的态度。

5.按有机原则加工产品。

6.采用自然养殖方法,不用激素和抗菌素。

7.养殖品种和饲料不涉及转基因技术。

8.限制养殖密度。

9.饲料和肥料必需来自业经认证的有机农业。

10.使用不适合人类消费的食物作饲料。

11.对鱼粉的来源有某些规定,其使用也有限制。

12.在营养链中限用添加剂。

13.不得使用无机肥。

14.不得使用合成杀虫剂、除草剂、牛长素和色素等。

15.限制使用能源(如充氧机)。

16.尽量采用自然药物治病。

17.采取措施防止养殖品种逃逸。

18.不得过多或不恰当地用水。

19.不得对养殖品种造成人为缺损。

20.宰杀时的紧张和痛苦应尽量减小。

三、有机水产养殖的标准

有机水产品养殖业标准最初是由国际有机农业认证机构Naturland联合会提出的,其首要要求是不使用化学品,尤其禁止使用无机化学肥料以及杀虫剂。随着传统农业向有机农业的转变,有机水产品养殖业也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水产养殖业者愿意进行有机认证。但由于有机水产养殖业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和领域,其标准也随着工业的发展及消费者和环境利益需要而不断地改写与完善。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于2000年初步制定了有机水产养殖业标准。该标准从宏观角度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包括标准应用范围、有机水产养殖的转换、养殖场的选择、养殖与繁殖、营养与饲料、环境保护、捕捞和加工等。

四、有机水产养殖的一般原则

1 、有机水产养殖业是一种开放式或人为开放式的系统。在这种系统中,最大限度地限制使用化学药物、人工药物诱导生产的苗种、非天然原料制成的配合饲料,并利用水域的自然生产力来进行生产,以提供高营养、优质的水产食品为根本目的。

2 、有机水产养殖业的生产中应控制外来的投入品,保护利用植物、动物和天然水域的自然生产能力。尽可能持续利用并保护水域资源,维护天然水域的生态平衡。

3 、有机水产养殖涵盖的范围较广,它涉及的水域有淡水、海水、盐碱水和半咸水等;养殖的场地有水库、河流、湖泊、港湾、滩涂、近海和深海等天然水域;养殖的方式有网箱、网栏、网围及增殖放流等;养殖的对象包括各个生产阶段的肉食性、滤食性、吃食性、杂食性及草食性水产经济动物。

五、有机水产养殖的养殖对象

养殖对象应该选择适合当地条件(包括环境条件、饵料生物的来源以及养殖对象和水域中和其它生物的协调等)生长的种类,苗种应该主要来源于天然繁育、人工捕捞;经认证机构的许可,也允许使用非自然生产的繁殖方法(如亲鱼的非药物方式催产、鱼卵的人工孵化等)获得苗种。

六、有机水产养殖不允许选择的养殖对象

不允许使用多倍体、转基因技术以及性激素等禁用药物诱导生产的水产生物品种作为养殖对象。

七、有机水产养殖饲料投喂的基本原则

饲(饵)料应该营养全面、无污染、新鲜,并且根据水产养殖对象的生长和健康需求投喂。积极倡导使用天然饵料饲养,尽量减少残饲(饵)料流失到环境中。不适合人类消费的经有机认证的农、副产品和野生水产品可以用作有机水产养殖饵料使用。

有机水产养殖允许使用和不允许使用的饲料原料

允许使用天然的维生素、微量元素和矿物质等。对人工合成或非天然形态的物质,在使用时应得到认证机构的认可。

以下的原料允许使用:

1)供食品用的细菌、真菌和霉菌;

2)食品工业的废料(如糖蜜);

3)植物性产品。

下列产品(或该产品的其它任何形式)不能用作饲料或饲料添加剂:

1)人工合成的生长促进剂和兴奋剂;

2)人工合成的诱食剂;

3)用溶剂(如乙烷)提取的饲料;

4)尿素;

5)纯氨基酸;

6)基因工程生物或产品;

7渔药,但不包括非化学合成的用于增强机体功能的营养性渔药。

限制直接使用人粪尿及畜禽粪尿来培育水体浮游生物饵料;在天然水域中禁止使用人粪尿及畜禽粪尿。

八、有机水产养殖的疾病防控

疾病防治应重视维护环境和养殖对象微生态平衡的理念,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所有的防治措施应围绕抵抗病虫害和防止疾病的传染而进行。所有管理措施特别是生产水平和生长速度应根据生物的健康而定。在选择疾病治疗措施的时候,动物的健康和安全是最重要的因素。

有机水产养殖控制疾病的主要措施

根据养殖对象可能发生的疾病预先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如生态防治、免疫防治以及非化学的药物防治。疾病发生后应查找原因,根据病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治疗时,生物的方法和非化学药物的防治方法应首先予以考虑。疾病防治应尽可能减少对养殖对象和环境的危害与影响。对于不可治愈的疾病,应及时将养殖对象废毁。

1、养殖对象的健康主要通过预防措施(如优化管理、饲养、进食)来保证。所有的管理措施应当旨在提高生物的抗病力。

2、养殖密度不能影响水生生物的健康,不能引起其行为异常。必须定期监测生物的密度,并根据需要进行水质监测。

3、允许使用生石灰、漂白粉、茶籽饼和高锰酸钾对养殖水体和池塘底泥消毒,以预防水生生物疾病的发生。

4、禁止使用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抗寄生虫药或其它化学合成的渔药消毒。

5、患病的水生生物,应优先采用自然疗法。

6、在预防措施和天然药物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允许对水生生物使用常规渔药。在进行常规药物治疗时,必须对患病生物(水产)采取隔离措施。

7、使用过常规药物的水生生物必须要经过所使用药物的2个停药期后才能被继续作为有机水生生物销售。

8、禁止使用抗生素、化学合成渔药物和激素对水产品实行日常的疾病预防处理。要定期检查水产种苗的健康状况。

9、当有发生某种疾病的危险而不能通过其它管理技术进行控制,或国家法律有规定时,可为水生生物接种疫苗,但不允许使用转基因疫苗。

有机水产养殖控制疾病允许使用的药物和制剂

提倡采用物理与生物的方法治疗养殖对象的病害。在控制得力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安全性高的部分渔药和天然植物药。

如果本地区发生某种病害,在其它管理技术不能控制且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允许进行疫苗防治,但是活疫苗应无外源病原污染,灭活疫苗的佐剂未被水产生物完全吸收前,该水产生物不能作为有机食品。

有机水产养殖控制疾病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制剂

1)激素和人工合成的生长促进剂;

2)抗生素、有机化学消毒剂和农药等;

3)GMO方法产生的渔药、疫苗及制剂等。

九、有机水产养殖的繁殖和捕捞与运输

1、应尊重水生生物的生理和行为特点,减少对它们的干扰。提倡自然繁殖。限制采用人工授精和人工孵化等非自然繁殖方式。禁止使用三倍体、孤雌繁殖和基因工程等技术繁殖水生生物。

2、提倡网捕及钓捕等不损伤养殖对象的捕捞方式。

3、 禁止采用的捕捞行为。有化学诱捕、电捕、敲捕、鸬鹚捕及炸捕等。

4、不允许的运输行为。运输前或运输期间使用化学合成的镇静剂、麻醉剂、增氧剂和兴奋剂等以及高密度和长时间运输。

5、捕杀时,在动物放血或致死以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动物应该处于无知觉状态。采用迅速致死的方式杀死水产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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