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原双竹镇)大竹溪村
通讯:13983250545
邮箱:ycsh6318@163.com
通讯:13983250545
微信:ycsh638
QQ:469764481邮箱:ycsh6318@163.com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西南渔业网-丰祥渔业网秉承:求是务实不误导不夸大不炒作!水产专业网站为您提供优质服务!【郑重提醒】:本站所有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谢绝转载!!谢谢合作~
3月31日,根据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林蛙(东北林蛙)和黑龙江林蛙(以下均简称“林蛙”)明确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林蛙管理划分调整以来,各地渔业主管部门积极与林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工作交接及后续管理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政策不清、管理要求不明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对林蛙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指导,3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2号),内容如下。
一、明确管理要求,促进林蛙产业规范发展
上一篇:警惕对虾中肝肠胞虫的危害
声明:本站未注明出处的转载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未注明出处或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欢迎关注本站"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头条号!将会定期向你推送本号信息!将为你精诚服务!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