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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鳖等水产品被当野味禁卖!业界呼吁将其视为人工养殖的经济动物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自1月26日起,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广东省水产市场根据监管要求,将龟鳖列为野生动物或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禁止交易,截止2月4日,记者获悉,这些水产品还是不能上市。众多养殖户对此忧心忡忡,认为这将影响行业发展。对此,有业内人士发出呼吁,建议将合法饲养的龟鳖作为人工养殖的经济动物对待,允许上市交易。

龟鳖是重要水产养殖对象
据悉,龟鳖是重要水产养殖对象。在我国,人们自古就有食用龟鳖类的传统,龟鳖食用历史悠久。由于龟鳖类野生资源有限,我国人工养殖龟鳖类已有30多年历史,早已实现了全人工繁育。目前我国每年养殖中华鳖达32万吨、龟4.7万吨(主要是乌龟、中华花龟和黄喉拟水龟),是农业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已选育中华鳖新品种多个,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有中华鳖日本品系(GS03-001-2007)、清溪乌鳖(GS-01-003-2008)、永章黄金鳖(GS-01-011-2018)和浙新花鳖(GS-02-005-2015)。广东省也选育出了中华鳖“珠水1号”,并建设有中华鳖国家级良种场,以及乌龟、黄喉拟水龟、三线闭壳龟省级良种场。全国每年生产龟鳖类苗种6亿只以上,有专家认为其主要种类早已脱离了野生动物的范畴。

龟鳖种类多样,需区别对待
龟鳖种类多样,主要包括以中华鳖为代表的鳖类(壳外为软组织,有裙边)和乌龟为代表的龟类(有硬壳)。目前可列为野生动物的龟鳖类主要是一些保护动物,如鳖类中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鼋、二级保护动物山瑞鳖,龟类中的平胸龟、三线闭壳龟等,以及所有的陆龟类。国家和省对一级保护动物实行严格管理,不允许买卖;对二级保护动物实行许可驯养管理,繁殖的子二代可以交易和食用,但需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珠江水产研究所副所长朱新平研究员表示,水产市场上交易的龟鳖类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明,均应视为允许正常交易的养殖水产品。
鱼、龟鳖类等变温动物 不存在人畜共患病
什么是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Wildlife)在国际上的定义是:所有非经人工饲养而生活于自然环境下的各种动物。学界一般将野生动物界定为:凡生存在天然自由状态下,或者来源于天然自由状态的虽然已经短期驯养但还没有产生进化变异的各种动物。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在1月2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福已明确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来源于野生动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高级别专家组成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科学家曾光曾表示,来源是哺乳动物。目前也有部分专家教授提出新型冠状病毒来源可能与蝙蝠有关。
朱新平研究员指出,哺乳动物和鸟类是恒温动物,携带能够传染人病毒的野生动物也主要是这些恒温动物。而爬行动物(龟鳖)、两栖动物(娃娃鱼、蛙类)、鱼类等是变温动物,它们携带的病毒至今没有感染哺乳动物甚至人的先例。他强调,即使是这些动物携带的寄生虫,也可以通过充分煮熟而灭杀。只要不生食,对人体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食用龟鳖类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龟鳖类是我国传统的药食同源动物,营养丰富,在传统中药中有治疗多种疾病、增强免疫力和体质的功效。我国第一部药学专著《神农本草经》以及《本草纲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都收录了龟鳖动物,具有滋阴降火、解毒清热、滋养强壮的功效。而抗击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的“战疫”中,广东省医疗工作者利用中药治疗患者,取得了显著疗效,被媒体广泛报道。有业内人士认为,食用龟鳖类有助于增强免疫力,也可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中发挥积极作用。
在采访中,朱新平研究员还特别强调,针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建议应加强对市场上动物的防疫检验,所有动物(包括畜禽、水产、特种动物等)活体及其肉制品都应通过防疫检验这一关。特别针对哺乳类和鸟类等存在人畜共患病的养殖动物,更应加强针对性检查,确保不携带能够传染人的病原。
来源:《海洋与渔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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